“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一、“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经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作出公告。这便是被征收人熟悉的征收土地公告。随后,征地项目启动,转入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当中。被征收人在面对补偿不合理,补偿低于市场价格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上述“一书四方案”的全部内容。进而通过对其中具体内容的审查、识别来判断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程序或实体上的违法点,一旦破绽露出,便有望通过启动法律程序将整个项目的建设停滞下来,从而创建对等的谈判机会。
二、“一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土地征收]什么是“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在征收土地中有什么作用?
“四方案”:
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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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土地征收]什么是“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在征收土地中有什么作用?
3、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4、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的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需要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还应该注意的是,以下几类土地如遇征收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张贴公告,这便是拆迁户熟悉的征收土地公告。
在拆迁时一书四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政府没有公示,我们是有权要求其进行公开的,一书四方案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一般在收到批准之后,政府会主动公开一书四方案上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