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违法强拆物品埋压毁损,政府究竟该怎么赔?

  一、遇违法强拆物品埋压毁损,政府究竟该怎么赔?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财产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征收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完全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实践中,出于对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考量,将被违法强拆的房屋恢复原状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赔偿主张。通常而言,被征收人可能得到的,就是赔偿金这一种方式。

二、强制拆迁规定

合法强拆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

1.谁有权进行行政强拆——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

2.谁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

行政强拆程序:

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司法强拆程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上房屋: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交出土地的(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由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不具有强拆主体资格,没有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强拆,我们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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