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看到政府征收文件,房屋就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一、没有看到政府征收文件,房屋就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房屋遭强拆可向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进行土地征收。所以如果房子在征收范围内被强拆了,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别人拆的,那人民法院就会推定房子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它委托的主体实施的。

 二、司法强拆的条件

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拆的时候,除了要提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和附具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强制拆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而且该申请还必须在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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