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它们的不同之处体现在第一个地方,那就是商品房,又称作大产权房,国家认可的在国土局,商品房存有备案,而且他也有预售许可证,自由买卖也是被允许的。但是安置房由于它的性质特殊,市政府临时建造的,五年之内他是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但是如果居住超过五年之后,想要出售也是可以的,只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来进入自由市场进行买卖。所以安置房具有完全的产权,也属于商品房。
在安置房的性质上,它是属于一种福利性的保障的住房。安置房适用于那些因为建造公共设施,而不得不拆迁的拆迁户们。只有满足那些拆迁的要求的拆迁户,才有资格购买安置房。安置房是国家建造的,他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商品房在这一点上,它具有完全主动的产权他的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都是非常完整的。
二、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因素有哪些?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综上所述,人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看到一些拆迁安置房在交易,这类房子和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从建设单位、买卖条件、性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低,质量和居住环境也不如商品房好。安置房持有五年以上,才能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