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类房屋会被列入拆迁范围之内?

一、哪几类房屋会被列入拆迁范围之内?

1、农村房屋未有人居住,闲置时间达两年以上的类型

很多农村地区都会留有一些闲置下来无人居住的房子,这些房屋可能是有村民在外定居,以后都不会回来居住的。而整个村里也没有专门的人来定期打理这些空置的房屋,慢慢的,很大一部分的空房在风吹雨打中会变成了破旧的危房,影响着周围居民的居住安全。所以我们国家也有这类房子的管理规定,如果是一直会空置下来的房屋,到了满两年的时间以后,村集体就可以对这类房屋的使用权进行收回,并且会重新将房屋做分配处理。

2、房屋原本居住的人去世或者不再居住此房的情况

在我们国家的很多农村地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低保户或者老人需要帮助的,甚至有很多条件非常困难的,连最基本的住处都没有。所以国家会出资建设一部分房子,为这些村民提供一个基本的住处。不过如果房屋原本居住的人不再居住在内,或者已经去世了的话,那么我们国家也是会把房子进行收回的,并且视房屋的情况将其拆除掉。

3、已经被划分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向着农村城镇化的目标努力,如果要将农村与城镇归并到一起的话,那么农村有相当一部分的房屋是规定要进行拆除的。如果有农民朋友的房屋已经被划分到拆迁范围内的,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因为这类房屋的拆迁会有一定的相关补偿,当地的相关部门也会做具体说明的。

4、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人,但是占用了村集体的居住房屋

这种情况可能是在很久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有一些不是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人占用了农村土地,建造了房屋进行居住。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属于村集体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的,所以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属于这一类情况的房屋应该在明年出布相关的管理规定之后,就有可能会将其收回去,甚至有可能会被拆除。

二、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在对违规或者是无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会根据建造的时间、立方的状况以及执法机关是否有不作为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当时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估算和赔偿,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的方案和金额出现了异议时也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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