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一、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1、耕地上建厂对土地损害严重,恢复困难。

农田租出去后,工厂建厂会产生大量污水、会直接渗入地下,对农田会造成永久损害。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来了,但是由于前期进行了非农业建设,对现有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多少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作为农民,还要经过长时间的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严查会导致毁约,损失只能是农民自己承担。

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租金给的少,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容易产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这几年,农村种地的各项税种都取消了,农民耕地基本无负担;而且,为了鼓励农民耕好地,国家还发放耕地补贴;再加上农民自己种地的每年庄稼收成,其实际收益要远高于租出去。而当农民要求提高租金时,一般企业不会提高,甚至有些租金都难于要回。

4、假借签字私自征地,维权会很困难。

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这可能会成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二、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以租代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的字面意思是指以租赁的形式代替征收。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本质目的是降低征收的成本。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点,《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除开办乡镇企业、自建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国有土地。

三、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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