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一、拆迁办承诺高额搬迁奖励,但是签的是空白协议,你还敢签吗?
从文字游戏到空白协议,拆迁办为了使自己的各方面利益实现最大化,利用大多数被拆迁人不懂法律或不敢反抗的弱点,不断通过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的方式在本应一目了然的拆迁协议上做文章,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哄骗被拆迁人签下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一点点蚕食着被拆迁人的合法受偿权利。
通常拆迁补偿采用最普遍的方式有两种,给安置房和给货币补偿。
如果是给安置房这种补偿方式,需要写明的内容有:置换比例、置换后的房屋面积、相关证件、用途、所在位置、被拆迁人所承担的税费、何时交房;
如果是给货币补偿这种方式,需要写明的内容有:每平的补偿价格、总的补偿价格、何时支付、支付方式等。
两种补偿方式共同的内容有:合适搬迁、搬迁奖励,过渡费、安置费等。
这些内容都是补偿协议里必有的内容,如果是缺少了就是有问题的补偿协议,不要签字。可以要求跟拆迁部门详细约定清楚写到协议里面在签字。
二、怎么防范应对征收方的利益陷阱?
1、保持理智,关注核心利益。
核心利益是什么?就是自己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就看征收方给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给你再多的优惠、再多的搬迁奖励都不要妥协,防止落入圈套。
2、顶住压力,不要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没有对跟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内容作出约定,签字了会很被动。属于预设陷阱的合同,以后有纠纷很难维权的。
比如有的被征收人签了空白协议,曾经承诺的补偿并没有到位,或者一直拖着不给。所以不管征收方怎么威逼利诱,只要是约定不明确,就不要签字。
3、考虑法律方式维权。
如果征收方仍然不断施压或者用高额搬迁奖励对你进行诱惑。这个时候就要做好维权准备了。因为多次尝试不行,他们可能很快就会暴露出真实面目,就是采用其他更强硬的手段逼迫你妥协甚至是强拆。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进行了明确,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此可见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需要明确的是,奖励的存在是建立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的。应得之外的额外的增加才可称之为奖励,所以拆迁奖励一般不会太多,只是一个锦上添花的东西,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通常背地里的做法是将高额奖励费从被拆迁人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而事实上,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用,反而因为被欺骗而丧失了基本的维权基础。
四、一定要坚持先补偿再拆迁法律原则。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意见稿提及,将“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纳入新条例。该条例的再次明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利用高额拆迁奖励费诱骗搬迁而忽视了法律上的公平、公正,进一步保障被征收拆迁人利益。所以,就算要拿拆迁奖励,你也一定要严守先补偿再搬迁的原则。
要时刻记住,空白协议,口头保障都是有危险的,所以如果拆迁方给的是空白协议,千万不要签字,尽管拆迁方说多少补偿都不要签,不要因为贪心而上当受骗,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