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现实生活中,由于拆迁涉及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各方面的重大经济效益,这一块往往成为各种矛盾交织的焦点。那么,暴力拆迁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房屋强拆可以分为几类?行政强拆由谁执行?

  一、暴力拆迁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暴力拆迁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2、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二、房屋强拆可以分为几类

1、行政强制拆迁: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2、司法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拆由谁执行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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