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迁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被征收人的维权“风格”!
导读:一夜之间,满屏全是这种句式风格了。然而,在明律师口中的“风格”,确是实实在在的先进维权理念……
十一长假结束了,各位是否仍被“长假综合征”所困扰呢?在明律师就让大家先从违建、拆迁、逼迁这些令人头疼不已的东东中暂时超脱一下,来探讨一个征收维权的“风格”问题。
在明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风格”不是简单的“范儿”——主观层面的气场、感觉,那个没有多少用。有的被征收人十分在意这些,比如律师如果在庭上与征收方的出庭人员激烈交锋、针锋相对,他就会感觉“很爽”。而一旦律师显得比较“沉默少言”,他就会着急得不行——得镇住对方啊,不能落入下风。我们认为,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律师是否“爷们儿”,被征收人自身是否从外在表现上“硬气”,这与能否实现成功维权没有直接的关系。
那么有着逾10年征收维权案件代理经验的在明律师究竟提倡被征收人运用何种先进的维权“风格”呢?陈丽芳律师进一步表示,所谓“风格”,实质上是能够引导纠纷向着解决方向发展的语言方法。说白了,它就是实打实的招数的集合,是靠“整体+局部”的有机统一所形成的维权理念的具体落实。离开这些,再能吹、能说也没用。
具体而言,征收维权,就是“合理拓展时间和空间”的博弈艺术,说得直白点儿,就是要“拖时间”,再用时间去换取维权的空间。
那么广大被征收人该如何实现理性、有效的“拖时间”呢?在明律师提出以下几点供大家领会:
其一,在项目启动阶段,要给自己预留尽量充分的考虑时间。很多时候,“坑”都是被征收人自己刨并且用来埋自己的,这个令我们感到很遗憾。譬如在所谓“预签约”阶段,都是有一个起码的签约期限的。那么被征收人在面对上门来做工作的征收方工作人员时,完全可以清楚地表明“我们需要再考虑考虑”“全家人再一起商量一下”的合理要求,不急于签署任何文件。待征收方上门人员撤离后,就可以及时通过信任的朋友进行询问,一家人坐在一起开开家庭会议,商量一下应对之策,看看目前的征收补偿自己究竟能否接受。对于拿不准的,就可以利用这段签约期限来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来判断一下究竟是不是需要维权,维权的成本与可能获取的收益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在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就犯了错误,在征收方的游说下头脑发热签了文件,最终或是引发家庭矛盾,或是落入征收方设下的窠臼之中,也为自己的维权、救济平添了许多困难度。不急于做决定,而是选择考虑一下,对于做任何事情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
其二,在征收方开始“出招”后,要注意层层阻击、梯次配置,既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又实现拖延进攻锋芒的目的。简言之,当征收方使出各种逼迁手段或欲将原本合法的建筑认定为违建时,被征收人在程序中事实上握有大把的维权机会与平台。这就像是一场战役,敌军进逼,敌强我弱,正面硬拼是不行的,弄不好就会让范木根、丁汉忠、贾敬龙的悲剧重演。此时,依托有利“法定程序权利”,运用法律节节抗击违法拆迁行为便是维权的基本思路。在一个又一个的程序中,征收方为了继续向前推进势必要进行“扫雷”,即便我们埋下的雷都被其“扫”掉了,在这个过程中情势也极有可能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程序意识很差,征收补偿决定下来了人家没反应,认为反正也没合法送达那就是先天不生效的,既不积极与征收方进行沟通、协商,也不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而是选择消极等待、逃避,或者摆出一副坚守到底,看你怎么着的姿态。这种想法害了很多人,坐以待毙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最终可能会将维权的机会全部丧失。
其三,当征收方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并提出较为理想的补偿方案时,小心、谨慎为上。实践中,一些征收方“笑里藏刀”,明着答应被征收人所提的各项要求,暗里却在补偿协议或在日后的履行环节上动手脚,意图蒙骗被征收人。所谓“最危险的时刻就是迎来胜利的那一瞬间”,经历了前面的层层博弈,最后签约这一下被征收人一定不能含糊,否则极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功亏一篑。且在实践中,一些征收方会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进行保密,尤其是不要透露给自己的代理律师。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能会在最后这一环节中失去专业律师的指导、校正,从而埋下隐患。因此,在最后这一下,及时说出一句“等一等,我再看看”,这是极为重要的维权意识。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拖时间”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一个需要把握好“度”的事情。一旦“度”没把握好,就成为了“钉子户”,就会丧失在法律、道德层面的社会支持,就可能遭遇征收方的强势拆除行动,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前述“拖时间”风格,重点不在于“拖时间”,而在于“风格”的落实,在于实实在在的步骤、方法、策略、方案,所谓“一揽子征收维权代理”的价值,也就在于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即使不选择聘请律师维权,自己在维权中也要时刻秉持这样的理念。究竟选用了哪些办法?要时刻问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