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方认定“违法建筑”通常有几种方式

导读:随着城镇化拆迁越来越快,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反映出来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多。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行为。

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高效率拆迁的目的,特别喜欢对房屋进行“违法建筑”的认定。因为一旦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迁人很可能就面临着不补偿或低补偿的风险,且房屋会在极短时间内被强制拆除,这将侵害被征收拆迁人利益。

在拆迁实践中,征收拆迁方认定“违法建筑”通常有这样几种方式:

1、审查被征收拆迁人建设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审查前期,被征收拆迁人相关证件通常都会被以各种理由撤销了。

2、划定房屋的高度或宽度,在划定界限内的,属于合法建筑。而被划定在界限之外的,全部都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而在征收拆迁之前,很多被征收人都不知道是需要在限定范围内建筑房屋的。

3、只要是“缺证”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管“缺证”原因。

4、只要是政府想征收的地方,都有“违法建筑”的存在,而不管该地方是否属于规定的征收范围内。

……

上述几种现象是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认定“违法建筑”常用的几种方式。从实践的反馈来看,这都不同程度的影响被拆迁人利益,据此引发的纠纷也是非常多的。而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违法建筑”认定程序确实也是不合法的。那合法的“违法建筑”认定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给你讲讲政府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程序要件:

一、认定违法建筑必须是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未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作出的认定处理,不得作出征收决定。

换句话说:认定处理是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条件,除非市、县政府认为征收区域的房屋都是合法建筑,无须认定,否则,市、县政府的征收决定构成违反法定程序。

二、认定的范围包括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不动产产权清晰的标准是登记,只有经过房屋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才能表明产权的合法性。

因此,凡是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均属于产权合法性不明确的情形,应当纳入认定范围。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包括建筑物整体未经登记,也包括改扩建或者其他原因登记不全的。

三、认定程序包括调查、认定和处理等法定程序。

《征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认定程序实际上是对违法建筑的调查处理程序,除了应当遵循本条规定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外,还应当按照土地、规划 等方面有关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依法进行。以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的,还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程序。

四、认定程序的结果可诉。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以及对违法建筑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述:违法建筑的认定要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要义进行,而不是征收拆迁方的肆意认定。所以,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当遇到征收拆迁方认定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时,不能听之任之,及时咨询拆迁律师把关,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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