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访解决不了你房子被拆问题?
导读:房子被拆,大多是因为地方的征收拆迁项目。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全国各地都普遍兴起了房屋土地的征收拆迁。从现实情况来看,因为拆迁补偿过低、非法拆迁、暴力拆迁等不规范操作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大部分被拆迁人并没有因房屋拆迁“暴富”,反而是越拆越穷。
居于这样不公平的征收拆迁,很多被拆迁人也开始了维权。而当遭遇到非法暴利拆迁的时候,很多被拆迁人的第一反应是上访。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被拆迁人想要通过上访、聚访等的途径来解决征拆纠纷,甚至期望能通过上访提高拆迁补偿。然而,上访的结果却并不理想……
征收拆迁中的上访现象:
上访,是被拆迁人比较直接的表达方式。很多地方都存在着偷拆、拆迁、断水断电等逼迁现象。而采取这些措施的前提大都是被拆迁人不愿签协议,不愿搬迁,所以拆迁方为了赶工期只能采取上述非法措施。这很显然会侵犯被拆迁人的利益。
但对于被拆迁人,拆迁方如神一般的存在。拆迁方有强大的公权力,有足够的资源力、人力、财力等,即使拆迁方再怎么无理、无法,被拆迁人个人似乎都无力抗衡。能压制这些拆迁方的,就只有拆迁方的上级领导。于是,被拆迁人开始了上访之途。
于是,我们就看到这样的现象:XX地方聚众闹访,XX被拆迁户上访到国务院,XX地方政府堵访、截访,XX被拆迁人被限制出省……种种现象让人啼笑皆非。
上访、聚访现象成因:
被拆迁人之所以会选择上访、聚访等类似手段进行维权,主要是因为被拆迁人的“包青天”情节。告御状似乎已经是一个惯性思维,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法律逻辑,这是当下的法治社会还欠缺引导的地方,改善还需时日。
再者,这是对被拆迁户维权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了。即被拆迁户认为上访相对于法律诉讼,成本低且见效快。被拆迁户先入为主的主观意识很强,他总认为上访只需要写几封信、跑几次信访局或相关机构就能引起地方的关注和解决,其经济成本相对于律师的诉讼费要低很多。再加上政府主导拆迁,解决问题也就是领导一句话的事儿,这领导一句话的权威超过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所以,当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的时候,他会想到上访,而不是诉诸法律。
为什么上访解决不了问题?
截访、堵访成了上访不成功的直接阻碍原因。
在现实中,一旦拆迁方知道某个被拆迁人要上访,那么这个被拆迁人的行为举动都会在拆迁方的全方位监控当中。这样的监控包括见了何人说了何话,将要干什么等等。这时候被拆迁人走到哪都会有人跟着,会让上访人心理恐慌,长期压抑,危及人的身心健康。
再者,对于上访的被拆迁人,三天两头的“约谈”必不可少,且是轮番上阵。首先会是行政机构的各相关人员轮流开始,行政机构不行,就会有你的亲友团、邻友团等等,接二连三的给你“上课”,这可以说是精神上的酷刑。“约谈”不见效,那就来硬的。你的身份证使用将各种受限,买不了火车票、买不了机票,去坐大巴会被人逮,住酒店旅馆也会立即被人“遣返”,这样的待遇也就只有被通缉人员有了……
再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国信访条例和一些地方规定里明确了基本上不受理征地拆迁上访案件。如:《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还有国《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越级上访。即: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严格限制了上访行径。
综上所述:上访,不可能成为征地拆迁的有效维权途径。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上访只是辅助工具,法律才是正道。
在拆迁中,能顺利上访并得到结果的人十分之一不到。而那十分之一的人所付出的代价不仅是金钱上的巨额支出,更是时间上的不可承受之重,根本无性价比可言。拆迁选择上访维权,基本上是不归路,一访就是几年甚至几十年,耽误了几乎所有的时效,再想通过法律维权已经十分困难。而拆迁的政策性特别强,一个政策性的行政人员,一个利益团体的关联者,别妄想着会有极个别的清明官员能为单独的你说话撑腰。就算有,一个官员的权利顶不住一个体系的压力,且你能遇到这样官员的几率是买彩票的几率。
拆迁上访维权,真有些得不偿失。其实,被拆迁户可以换个角度想,法律既然对上访有限制,地方政策也有限制,说明上访已经不太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了,这是大势所趋。再者,行政人员在截访、堵访过程中都是用法律说事儿,你维权的方法是不是也该走法律途径呢?
事实也证明,法律是拆迁维权的最佳途径,在政策下,有可协商的余地。二者综合,会见到很大的成效。而上访,只该是辅助作用,不该是最终之举。望各被拆迁人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