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高额奖励是从你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
“Duang!”一个巨雷般的消息砸下来:你家要拆迁了。风声传来,补偿方案尚未公布,但征收拆迁方已经开始动员搬迁了。
动员的方法就是设搬迁奖励。越早搬迁的人不仅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楼层、位置等,还有一定的金钱奖励。据说,奖励费最高的可达数万元。奖励期内不搬迁,一是没有奖励费,二是你置换的房屋都是别人挑剩下的。
这时候,你是搬,还是不搬?
往往这时候,有些人按捺不住了。他们想啊,反正拆迁补偿费已经成定局了,再拖也提高不了多少,这平白多出来几万块钱,我还是赶紧签协议去领吧。何况拿了奖金,就能先去选房子,简直是赚到了。
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变了味儿的拆迁奖励
拆迁奖励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有迹可循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而设立奖金的前提基础,一定是在合理的拆迁补偿基础上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
但该条规定落实到实践中,却被征收拆迁方换了味儿——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
眼看着别人拿到了高额拆迁奖励,你还能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对,从拆迁奖励开始,你的内心就是焦灼的,不断有人放弃了立场。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高明之处,打的一场胜券在握的心理战。
但被征收拆迁人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奖励费往往都是从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
现在,你还觉得自己得到了额外的高额奖励费吗?
应对“高额拆迁奖励”,在明律师有办法
1.先确定自己所能获得的补偿权益是不是合法合理
查看协议书。白纸黑字写的总补偿数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如果不是,切勿过早搬迁。
2.“先补偿后搬迁”法律原则优于拆迁奖励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意见稿提及,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纳入新法。该条例的再次明晰,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利用高额拆迁奖励费诱骗搬迁的拆迁行为发生。所以,你就算要拿拆迁奖励,也一定要严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3.警惕过高的拆迁奖励陷阱
通常,拆迁奖励费并不会太高。如果征收拆迁方给出的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被征收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这里面必有“蹊跷”。这种情况下,往往是时候静下心来,看看你的房屋、土地究竟价值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