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20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这两个报告。其中,在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1.3万件,同比上升46.2%,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各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对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官司的立案解决率越来越高。这说明各地方政府、法院对征地拆迁纠纷越来越重视,同时也说明被征收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
在明律师说法
在过去的征地拆迁纠纷中,最主要的问题有:
(1)征收方的拆迁、乱拆;
(2)在征收过程中违法违规、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比如:拆迁、偷拆、断水断电等。
(3)补偿费用偏低。
这些情况都会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导致最终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不合理、不合法。
所以,随着征地拆迁范围的扩大以及不规范操作情况普遍显现。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正常逻辑上,很多被拆迁人越发的对征收方的行为操作不能接受,于是就有了维权的开始。
而在维权的最开始,因为被征收人一般都是农民朋友,他们起初能想到的维权途径就是上访、暴力抗拆等,而这两种方式在多年的征拆维权实践中表明其效果并不理想,被征收人最终不仅没能拿到本该有的补偿利益,反而损失了更多的维权利益,得不偿失。
那面对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近年来,社会法治化得以进一步深入,从上层机构到普罗大众,私权平等、公平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征拆纠纷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影响因素,自然更应该保障公民个人私利的平等、公平。
于是,在这样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开始走上了法律诉讼维权救济,随之而衍生了拆迁维权律师群体。
而还要值得注意一点的是:《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才能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这里的着重点在于“协调化解”上。
行政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刑事纠纷,尤其在征地拆迁中。其特别之处在于一方主体是行政权力机构。
如此一来,不管是在财力、物力以及资源各方面,被拆迁方都处于绝对的弱势群体;而行政征收方在要保证整个征拆工作的顺利推进的前提下,还要保证个体利益的均衡和稳定。说实话,这也并不是个简单的工作。
那如何来平衡弱势的被拆迁人与“为难”的行政征收方呢?协商、调解便是关键的博弈手段。
在法律维权的进行过程中,穿插运用协调、谈判,是能达到“双赢”效果的最佳方法。而至于最终到底谁更胜一筹,这就对“谈判者”有较高的要求了。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告诉大家的是:最高法的《报告》,为被拆迁人维权奠定了理论基础。充分证明了被拆迁人可以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征收拆迁进行维权的合法性,也充分证明了法治力量对被拆迁人的保护性。所以,被拆迁人只要遇到不合法、不合规,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征拆行政行为,一定要积极进行法律维权,其方法就是法律复议、诉讼和谈判协商相结合。而国家法律最终会还被拆迁人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