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必须有这些内容,否则你可以拒绝被征收!
要征地,要拆迁,首先得让老百姓知道,也就是政府得要通知相关的利益人才行。这步操作用法律用语来说叫“公告”。公告,也就是广而告之。那到底这征地公告都应该告诉老百姓什么内容呢?
在明拆迁律师在多年的征拆代理案件中发现,很多人在房子都要被拆了都还没看到过公告,而大部分人是知道有公告,但并没有仔细了解公告里都有些什么内容。好像征地拆迁“公告”对他们并没有多大影响。
而在明拆迁律师现在要告诉大家的是:类似于上面这样的被征收人,在实践中,他们或多或少都因不知道公告内容而导致自己的补偿权益受到损害。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征拆“公告是涉及被征收人重大切身利益,是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如若政府没有主动公开,妨害被征收人知情权,进而导致被征收人利益受损的话,被征收人是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承担的。在这一个层面上,被征收人受损的现象倒不是很多。而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如果“公告”的内容不完备,则会实实在在的让被征收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对于该款条例,被征收人需要从里面获取这么几个信息:
1、关于批准机关。这主要在于权限的规定。征收拆迁,至少应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以上单位来组织实施。如村集体、街道办等一类的单位是没有权利来指导实施的。所以,如果批准机关不符合规定,那么意味着此份公告很可能是一份“假的”征收公告,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的。
2、关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要被征收土地的人、征收范围在哪里、有多大面积以及征收什么样的土地等等,会直接告诉你,你的土地到底应不应该被征收。如果你的土地房屋不在这个规划之内,那么你也是可以拒绝的。此内容能有效规避征收方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谋取私利,损害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补偿及安置的相关问题,更是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利益了。在公告中,有对于整个征收项目的总的补偿额度及安置的形式和办法等内容。被征收人只有清晰明了该部分的内容,才能对自己的补偿利益有大概的估算把握。所以,如果在公告中,该部分内容过于模糊笼统,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寻求法律救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没有看到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公告内容不完整、不合法,那么被征收人可据此拒绝被征收人。如果行政征收方进一步进行拆迁,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早请律师的介入,帮助进行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