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律?这几点做到了,照样助你征收维权成功!

在征收维权实践中,让老百姓最头疼的可能一是上门逼迁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二就是这一摞摞厚厚的、看不懂的法律政策条文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征收补偿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最终都要以“条条本本”的样貌表现出来,而看明白这些又恰恰是广大被征收人尤其是被征地农民极为犯怵的。那么,不看法条,真的能开启征收维权么?不懂法律,又能不能做到避开征收方设置的重重陷阱,最终抵达赢得公平、合理补偿的彼岸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教大家几个实用性强的办法。

毫无疑问,对于依法维权来说,法条、法律是极为重要的,没有不行。广大被征收人所需要有基本了解的其实就是两大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看《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能把这些大致理解了,对于掌握大局、不犯大的错误而言也就基本够用了,余下的看不懂也就算了。但是,下面要提到的这些方法、诀窍,可是绝对不能“算了的”,务必要得到坚决的落实:

其一,签约不要太急太快。什么时候应该签订补偿协议,这不是法条规定的事情,完全靠的被征收人的意思自治和生活经验。这里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签约不要太急太快”并不等于无理拖延、漫天要价的“钉子户”行为,毕竟搬迁是关系到被征收人全家未来生活的大事,也很可能是一个人一辈子所经历的最重大的变故,谨慎些签字,适当考虑、斟酌些时日,不仅合法而且合乎情理。被征收人完全不必被“影响破坏项目大局”这样的说法唬住,事实上,法律法规赋予了征收方正常走程序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路径,项目建设真的没搞好那也是征收方的不作为所致,怎么着也不能把责任推到被征收人身上。

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在下笔签字之前需要想明白的是以下这些事儿:协议的内容是否完全看清、弄懂了?是否仍留有“空白条款”可能任人书写?对最关键的补偿安置数额、条件的约定是否明晰、满意?签订协议是否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不是被逼迫、威胁的?协议签订后自己手上能不能确保握有一份?自己签订的是最终的征收补偿协议还是所谓“预签约”的协议?如果这些问题都能确定清楚,那么作出签与不签的决定就都有了依据;如果确定不了,那么暂时不签,再想想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合理思考时间。

其二,房屋不要被拆得太容易。这里的“拆”,是指非经法定程序的违法暴力拆迁。实践中,“没签(协议)、(房屋)没拆”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局势,维权的主动权此时牢牢的掌握在被征收人的手中。而房屋一旦被拆得过于容易,那么被征收人就会很快丧失协商、沟通的重要条件,对于维权的整体大局而言较为不利。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适度守房是必要的,是保护自身合法产权的合法行为。在明律师经常讲,如果你的房屋的门窗不幸被逼迁者砸毁,那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给它装上新的,确保房屋能够正常的居住使用。否则“破窗效应”一旦产生,千里之堤就会溃于蚁穴,被征收人在整个情势上就会陷于被动。从实践的大量案件看,房、地都守不住的被征收人往往更容易面临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柿子专拣软的捏”的道理其实是很浅显易懂的。当然,凡事皆有个“度”,如果征收方确实发了狠,那么在自保的前提下尽量搜集保留证据,通过诉拆迁违法来争取补偿权益也不失为一个可行的维权办法。

其三,要善于整合优势的维权资源。以下几点广大被征收人不容忽视:一是要尽力确保涉案房屋、土地的权属明晰,房证、地证都有,那么遇拆迁则心里不慌。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都没办下来,则要努力证明自己按程序申请过审批的事实。“无证房”这一陷阱的危害性人所共知,能避开就尽量避开;二是要努力维系家庭成员的团结和睦,面对拆迁不要“祸起萧墙”或被征收方从家庭内部分化瓦解。团结一心共同应对是最好的局面。至于成员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分配争议,完全可以待征收补偿告一段落后再另行解决,“先攘外,后安内”才是正确的顺序;三是要理性看待咨询、聘请律师,既要货比三家、谨慎选择,又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尤其是不要带着“律师都是骗子”这样的有色眼镜来看待这一问题,毕竟真到了“扛不住”的时候,律师仍是帮助广大被征收人的最直接力量;四是要多发动可信赖的亲朋参与维权,有人负责守房有人负责收集征收项目有关信息有人负责进行法律咨询,一个篱笆三个桩从来都不会错;五是要沉着、冷静应对“株连式”逼迁,不要轻易因与征收项目无关的税收、子女上学、事业单位工作、计划生育等问题而丧失对征收维权的信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化解相关纠纷总是能找到出路的,因为本身这些事儿都属于无中生有、于法无据。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做到以上这些,都不需要你懂法律,翻法条,但却对于维权的成功极为关键。正所谓“事在人为”,人的因素永远是征收维权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以上方法就是要解决人的问题。剩下的法律、法条难题,还是交给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去指导、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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