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全新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你应该这样用!
导读:众所周知,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是征地拆迁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广大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更是不可省略的重要启动步骤。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涉案项目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一书四方案”等报批文件的信息,进而对涉案项目的合法与否作出一个初步的判断。日前,刚刚更名为“自然资源部”的原国土资源部有了重大动作,在其官方网站上增设了“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链接,为广大被征收人查阅相关文件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全新举措。
点击进来以后,大家可以看到名为“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的链接条块出现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如上图所示)。
我们点击这个条块,会看到如下界面:
这个界面中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面的叫“国务院批准用地”,下面的叫“省级征地信息”。它的区分依据,是我们都很熟悉的《土地管理法》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如果被征收人明晰自己所面临的征地项目的农田性质或面积情况,就可以在这一环节中省些力气,直接到相应的区域内查询有关信息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通过这个平台究竟都可能查到哪些征地信息。一言以蔽之,只要是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政府需要依职权公开的征地信息,原则上在这上面都可以查到。
我们点开上图中的第一个“湖南湘江新区2016年第一批次(2017年报部)”,可以看到如下界面:
我们可以看到,链接自动跳转到了湖南省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这样一级接着一级,显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已然逐步步入正轨。在中间的位置上,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选项卡,这些选项卡的内容,事实上就是被征地农民有权直接看到的,政府必须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涉征地信息。它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政府必须依职权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这里面可以分为3类文件,一是征地批准文件(第1、2项);二是征地报批前文件(第3、4项);三是征地批后的“两公告”文件(第5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及原国土资源部的多份规范性文件中对此均有明文的规定,在明律师也曾多次在文章中详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需要指出的是,现阶段有些选项卡下是暂无信息的状态,我们只能查到部分已经产生的信息。这可能是涉案项目尚未进展到这一步,也可能是相关文件还没有及时上传平台所致。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在平台上查不到自己所面临的项目的信息,并不一定意味着涉案项目“未批先占”,而有可能是暂时没上传、更新而已。这个平台现阶段可以作为参考,但不宜理解为是最终结论。
我们再看一下下面的部分,也就是省级征地信息。我们可以按自己所在的地域选择相应的链接,就能查到该省区市的征地信息了,譬如这是北京市的。
我们再点开一个辽宁省的看看,你会发现这里面的信息是由各省区市负责整理并上传平台的,因而从页面的布局上并不一样,有的省份做得细致、全面些,有的则暂时比较简略。
这个辽宁省的界面做得就比较细,左上部分能看几乎全套的依职权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文件,被征收人查询起来也比较方便。相关的文件都是通过PDF格式文件或以word文档的形式存储的,被征收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进行下载。
那么,被征收人此时容易产生的一个疑问就是,有了这样一个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会不会影响我正常的向地方国土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我不擅长使用网络,还能继续向以前一样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上述这些征地信息么?地方政府是否还需要在村、组内依法公示、公告这些信息呢,会不会出现直接让我们农户自己上网去查的情况呢?
在明律师的答案是直接的:这一共享平台的作用就是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种方便、快捷查询有关信息的途径、方式,不会影响你正常申请信息公开,更不会给地方政府不履行依法公示、张贴有关公告信息提供借口。
譬如对于征地报批前程序,原国土部是这样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据此,地方政府部门该怎么公开还是要怎么公开,而不能寄希望于所有被征地农户都自行上网被动查询,那就不叫“依法依职权主动公开”了。而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在本村组内没有看到上述信息,该怎么申请就继续怎么申请,要纸面的回复。如果地方政府部门答复说让自己去查,则要分情况处理,有的资料量很大确实无法复印邮寄的,就需要跑一跑腿儿。拿不准主意的,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听听他们的意见。
总之,对于自然资源部全新上线的这个平台,广大被征收人应该点赞,并尝试学习着查询、使用。至于依法维权中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会因为这个平台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大家继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即可。在明律师会继续跟进关注这一平台的最新变化及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随时汇报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