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违建拆迁,亟待遏制!
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拆迁,除了一部分是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补偿决定的司法拆迁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打着违建的名义实施的违建拆迁。很多征收工作人员在做被征收人工作时明确表态:如果同意按政府的现有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被征收人没有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房子就可以得到建筑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否则将按违建程序拆迁不给任何补偿,后果很严重,劝你们还是从了吧,我这么说也是为你们好啊……
事实果真如此吗?现实中形成建筑手续不全的原因很多,特别是建筑时间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以上的建筑,多是由于当时规划要求、法律依据、政府管理以及地方风俗等多方面复杂原因造成的。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附属用房甚至唯一住宅在没拆迁时都是合法的,为啥在征收时突然就变违建了?!这使得他们从心理上是很难接受的,除了一大部分老百姓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而被迫同意签字外,还有很多老百姓还是过不了这个坎。于是,违建拆迁的大棒便挥舞了起来,很多人间悲剧的血拆便由此发生了,造成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引发了很多社会影响很坏的群体性案件。
本来,“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受益”这是天经地义的,可为什么很多老百姓会不惜以性命为代价进行反抗?如果真的是老百姓自己单方面恶意违法违建甚至抢建,在拆迁中不给补偿是应该的,我想没几个老百姓会觉得冤枉。但如果把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造成的没有手续的建筑,甚至是老百姓的唯一住所都按照违建一拆了之,恐怕就是打错了板子。
而事实上,拆迁方本来就是征地拆迁的利益相关方,本来就有减少征地拆迁成本的动机,更何况在拆迁中的层层拆迁参与者,都有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们本来就是征地拆迁活动的“运动员”,而现在在判断老百姓的建筑物是否“犯规”时,他们又具有了“裁判员”的身份,因此他们势必会将主张自己利益的不愿就范的老百姓判为犯规的一方,因此在这样的制度架构下很难保障公平性。征地拆迁本来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利益博弈本应该在立法阶段完成,可现实却完全不是这样。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更为激烈的利益博弈局面,既然要博弈就要有为利益服务的博弈手段才可以,拆迁人员的博弈手段很多,除了用钱暗地里雇佣黑拆迁公司之外,还有就是用权。而违建处罚甚至拆迁就是他们可以利用的行政权力之一,因为法律规定,违建不予补偿,因此挥舞违建拆迁的大棒对他们来讲真是一举三得的好事:其一,威胁拆迁,利诱少补,可以解决掉大部分不愿配合拆迁的人;其二,认定违建,可不予补偿,降低拆迁成本;其三,拆迁房屋可以直达腾地目的。试想,如此多的好处,如果您是负责拆迁的人您会不用吗?于是我们看到,发起违建查处攻势的区域大多是正在或者将要进行征地拆迁的区域,这难道是巧合吗?当然不是,这是必然的。
执法目的的不纯粹和执法范围的严重扩大化,确实加快了拆迁进度,可是由此也摧毁了公权力在老百姓心目中应有的形象,也摧毁了很多老百姓正常的生活。“黑!真黑!”成了有这类遭遇的老百姓嘴中的口头禅。
作为一名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笔者撰写此文一方面是为呼吁遏制违建拆迁被滥用,一方面也是提醒被拆迁人,拆迁人员说你的房子是违建未必真的是违建,可能就是政府逼签的工具,而判断您的房子是否违建如何处理,是有专门的法律程序解决的。在明律师建议在强调法治的新时代里,广大被拆迁人要及时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能在这场事关重大的利益博弈中争取主动,而不至于被拆迁人员牵着鼻子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