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应对得当,司法拆迁的推土机就开不起来

导读:拆迁界一直流传着一句话:不怕政府千般闹,就怕法院一纸令。说的是在征收拆迁领域里,政府就算花样百出,只要违法了,总是能够找到行政行为的破绽,让维权的天平倾斜到被拆迁人这一边。而法院的司法拆迁则不一样,司法拆迁是我国目前唯一合法的拆迁形式,被拆迁人如果遇到了司法拆迁令,被拆迁人房屋基本上就只能等着推土机上门了。那么,司法拆迁的推土机真就无法阻挡了吗?其实也不尽然。今天,在明律师就跟大家聊一聊,该如何认识和应对司法拆迁。

司法拆迁不是想拆就拆

由于某些原因,行政拆迁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一些血泪教训推动国家于2011年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行政拆迁打入了历史的“冷宫”,以司法拆迁取代行政拆迁,这从很大程度上管住了某些地方政府乱作为的手,可以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次进步。

这次的进步,并不仅仅是一次对于拆迁行为的“改姓”,而是对于拆迁行为的规范。最高法2011年发布的《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指出,拆迁必须慎用强制手段,要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今年5月,最高法再次表态称,征收拆迁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从官方的表态来看,不难看出拆迁已经被列为重点“观察对象”。在《最高法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司法拆迁也被层层设限。

具体来看,政府向法院申请司法拆迁时,需要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十余份材料,任何一份材料出现违法,都可以导致司法拆迁的“流产”。此外,《规定》当中还设置了诸多硬性规定,比如在政府申请司法拆迁的过程中,出现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法院都可以“一票否决”司法拆迁。

所以说,司法拆迁并非不可阻挡,只要应对得当,在司法拆迁未成行前,施以精准应对,就有比较大把握阻止司法拆迁的“推土机”开到你家门口。

阻挡司法拆迁有“三宝”

所谓“三宝”,是复议、诉讼和听证。其中,复议和诉讼发挥的阻挡作用比较大,按照《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翻译一下这个法条意思,就是说法院也不想一上来就搞什么司法拆迁,被拆迁人有啥矛盾谈不拢的,可以去上一级政府复议,也可以来法院这里诉讼,我们把维权的大道敞开。按照我们律所的经验,一般被拆迁人只要能及时找到专业拆迁律师维权的,在拆迁时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都不至于最后落得司法拆迁的下场,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都能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这里友情提示一下,复议的时限一般是60天,诉讼的时限一般是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一直拖着拆迁矛盾不解决,过了这个时限,你的房子就岌岌可危了。那么,过了时限还有没有挽救的可能,我们只能说有,但希望不大。这里的希望,指的就是“三宝”的第三样——听证。

在我们去年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来自长白山的一对父子就是过了诉讼时限之后,才找到我们律所的。这个时候,他们距离司法拆迁只剩下听证最后一步了,翻盘的希望并不大。所幸,通过我们拆迁律师的努力,发现了政府申请司法拆迁的材料存在漏洞,在听证环节帮助父子俩成功翻盘,保住了房子。

总结来说,阻挡司法拆迁,复议和诉讼是“康庄大道”,听证是“曲折小道”,尽量把维权的时间提前,才能争取最大的权益。记住,阻挡司法拆迁就一句话:宝宝心里苦,宝宝一定要说,而且要找专业的人,说专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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