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解惑:在征收维权中,正确邮寄文件材料的几种方法!

导读: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文书送达是重要的一环。而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文件材料的寄送就显得尤其重要了。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文书送达的期限、方式、对象及地址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直接影响了文书的法律效力;而从被征收人的角度来讲,文书送达的相关凭证则是自己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重要依据。这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很多法定权利的行使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相关文书时起算;另一方面,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权利则需要证据来证明。那么,这些种类繁多的文件材料究竟该如何正确地邮寄呢?大家千万不可小瞧了这里面的事情,本文就由在明所的拆迁律师团队为您细说端详。

 

在维权实践中,为了更好地证明委托人行使权利的期限,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通常会指导委托人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相关材料文书。在邮寄材料的过程中,我们会向委托人强调如下要点:

1.核实清楚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一般来说,寄给法院的材料法院都会签收的,而且法院的地址、电话都比较容易获取。法院是经常签收邮件的机关单位,往往投递员也对寄往法院的邮件该如何处理十分清楚。而其他行政机关对于老百姓而言就显得相对“神秘”了,老百姓遇到问题也往往不知道负责这个问题的“有关部门”到底是谁。即便是找到了这个部门,也不清楚具体负责的机构是哪一个,部门内部也会相互推诿。对此,我们的“妙招”如下:

首先,可以通过政府的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找到该政府的内设机构,再根据其职责划分准确找到负责该问题的部门科室,直接把邮件寄给该科室的负责人;

其次,面对电话、地址比较隐秘的政府部门,可以拨打该机构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话询问,一般而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都是有对社会公开的电话的;

最后,有些部门实在是太神秘了,官方网站上既没有电话也没有地址,这个时候可以尝试拨打114查询电话,有时候百度等电子地图也会非常管用!

当然,由于欠缺法律知识,很多当事人在选择收件人的时候就犯了难,不知道应该向谁寄送材料,因此建议大家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毕竟这事儿没法有什么统一答案。

2.写清“内件品名”和寄送时间

大家网购或者寄送快递都知道,寄快递是需要填写快递单的,同时快递小哥也会要求收件人签字,并把签字的单据撕下收走。其实,这是《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家寄送快递时,签写的快递单实际上是投递局存件,而快递小哥撕下的就是这张,收件人手上有的就是收件人存单,这一系列的单据就能够完整地证明当事人寄送了材料,但还不能证明寄送的材料是什么。因此,我们会指导委托人在快递单上写清内件品名,即快递里装的是什么东西,同时写清寄送的时间,这样就能完整地证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某机关寄送了何种申请材料了。

3.及时查询签收情况并将签收情况打印出来留存

网购时大家都喜欢不停地刷新物流详情,看看自己的宝贝到哪儿了,离自己还有多远。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对自己寄出的材料同样要这样关心,时不时查询一下材料的投递情况。我们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寄送材料时最好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并且购买其“实物返单”的附加服务,这样对方签收材料后自己就能收到实物返单。如果签收详情显示异常,及时拨打投递员电话并询问情况,如果显示“已签收”,则及时将签收详情打印出来留存。

在寄送文件材料时注意以上3点,基本上就能够在后期的举证中说明一定的问题了。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收维权就是这样一个“不厌其烦”地精细活儿,每一个步骤、环节、程序都要严格走对,才能最终实现提升补偿数额的目的。邮寄材料这样看似并不“重大”的事情,其影响不可谓不重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做好配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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