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不是一回事儿,你可以凭此来维权!
导读:你知道自己的房子或村子所属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吗?当看到征收拆迁公告的时候,你一定要看清楚,公告上载明的所征收的土地性质,然后对比一下。如果两者不符,你又不愿意被拆迁,或者补偿远远不符合房子的实际价值,快速行动,你是可以直接阻止拆迁方征收的。今天,在明律师将通过一则案例来谈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以及被拆迁人的维权要点。
征收程序混用违法应撤销
这是一则发生在去年的新鲜案例。老刘一家的房子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的城中村。2017年3月6日,夏津县政府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公布拟征收补偿方案等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决定对包括老刘房子在内的城中村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这个征收决定涉及的对象既包括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包括征收范围内老刘一家所在的北关居委会和相邻西关居委会的集体土地。
当地很多人盼望多年的拆迁终于来了,不少人家早早地拿着拆迁奖励,签完拆迁协议就搬离了。可是,老刘一家的拆迁补偿却因为悬殊太大迟迟没能谈拢,到后来奖励越来越少,就更显得尴尬了。而且,老刘是一个认死理的人,他发现这次拆迁是存在瑕疵的,其中最明显的一点是,拆迁方只履行了相应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而如果征收北关居委会和西关居委会的集体土地则肯定存在程序违法。看着邻居的房子大多是人去楼空,拆迁动员工作已近尾声。老刘坐不住了,他决定起诉夏津县政府,要求法院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事实上,老刘也确实抓住了夏津县政府拆迁工作中的大漏洞。法庭上,被告方虽然说自己各种手续完备,但对老刘所指的北关居委会和西关居委会集体土地的征收,却没能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该证据,也未提交对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和组织实施的相关证据。法院因此认定,夏津县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直接整体适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故其所作的征收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读到了这里,大家或许替老刘松了一口气。可是事实毕竟是事实,法院也需要考虑到各种社会平衡。大多数人的利益,让法院不得不顾全大局。法院同样考虑到这个项目中的绝大多数拆迁户。根据现实情况,夏津县政府的上述征收行为共涉及被征收人1400余户,目前已完成拆迁约1300户。虽然老刘的房屋还没有被拆除,但由于该征收行为涉及旧城改造,范围较大,人数众多,且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拆迁完毕,如果撤销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法院的判决确认夏津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该行为。
国有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不同
在城中村”旧城改造中的征收补偿问题十分复杂,此类片区既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大家要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程序和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拆迁方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在这个问题上,同样都为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房屋拆迁的原因、适用的法律、批准的部门、实施的部门、强制执行的程序均不同。而广大被拆迁人最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两者所获得的补偿款也是天壤之别。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老刘的个案在给大家普法的同时,还提醒大家准确及时维权的重要性。在明律师提示,遇到类似的拆迁情况时,建议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一起帮你促使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选择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预防和减少违法征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