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违法连发大案,削山建别墅、土地收储就能乱搞吗?

导读: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等地连发涉嫌土地违法大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愤慨。这其中,石家庄市鹿泉区被报道“削山造地”1800亩建别墅却证照不全,经调查后24宗违法建筑被连夜实施拆除;保定市徐水区一天内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以各种项目建设名义“征收”万亩耕地,而保定市自然资源部门却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些土地违法乱象究竟暴露出哪些法律问题呢?土地收储就可以想干就干了吗?

在明律师首先要指出的是,涉案政府的行为事实上并未考虑法律问题,看不到任何“依法行政”原则的影子,而完全是行政权力的滥用。对于这类事情,简单地通过法律进行分析意义不大,因为其违法点都是昭然若揭的,违法所造成的危害更是普通的老百姓都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的。

土地收储能不能这么干?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3日修改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之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而在相关报道中,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竟对涉案万亩土地的“大动静”毫不知情,显然涉案相关“土地收储”项目在发起主体上就存在严重的法律问题。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而在相关报道中,徐水区的这些项目分别存在强迫村民签字,签字后村民手上无协议文本,所签协议五花八门——有的叫“征地补偿协议”,有的叫“土地流转协议”,而有些土地更是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诚如徐水区区长李志永所说,此次的若干项目“确实有表述不规范的地方,这也是工作的疏忽”。但他同时还表示“相关工作虽有瑕疵,但任何工作都要看主流,看是否损害了群众利益,是否有利于一个地方的长远发展”……

显然,当地领导并未认识到相关行为错误的严重性,在“作为”的同时将“依法”这一不可触碰的底线完全抛到了九霄云外。试问,所有的建设项目和行政行为,无一不可以将其主观地判定为“为了老百姓好”,那么行政法治还有其存在的意义吗?若按这位区长所言,地方政府在作出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行为时,只需要初心良好再跟着感觉走就足可以了,那么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又该由谁来保障呢?

削山造地建别墅,处罚竟是将三套别墅作为担保抵顶处罚金额?

石家庄市鹿泉区的这起1800亩别墅案中,鉴于相关报道所反映的法律信息并不完整,我们可仅从一个点上进行理解。即涉案项目曾被区相关部门处罚600多万元,可见其的确存在违法之处(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我们不去质疑政府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那么既然违法,仅仅罚款显然不是一个合法的处罚方式。其中是否涉嫌土地违法,是否涉嫌违反乡、村庄规划,依法都需采取相应的改正、补证、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等措施,而决不能是仅仅用三套别墅“担保”处罚金额了事。

让在明拆迁律师深感担忧的是,建的时候狂建,媒体曝光出来了省领导一指示底下又狂拆……在这样的一个“先占地,再拆除”的过程中,我们完全看不到涉案人员对有关领域法律的敬畏和遵守,看到的只是各种权力、意志的博弈和相互碾压。试问,当地政府部门为何会允许这些有问题的别墅占了地、建起来,甚至都卖出去不少了才开始雷厉风行地强制拆除呢?它们早干嘛去了呢?

回过头来说,普通老百姓真的由于居住生活的需要而想要占地建房时,往往会遭遇审批手续迟迟走不下来,最终被动地违法占地、盖房的处理方式。而一旦这种面积不过几十平米的无证建筑面临征收拆迁时,“违建不补,责令限拆”的大棒都会毫不客气地打在房屋建造者的头上,任你怎样依法维权都是先拆了再说,甚至完全不顾其作出的责令限拆文书将字都写错了这类的低级失误。试问,这究竟叫不叫“选择性执法”?是不是“柿子专拣软的捏”?又是否考虑了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或曰最小损害原则?

作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而言,在明人想要的绝不仅仅是某一起个案的被征收人获取了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或者其无证的房屋、建筑得到了公正适当的处置结果,我们与广大老百姓同样期待着“依法行政”能真正的变为现实,而不是先违法了、搞乱了,再去想尽办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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