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断气断路断暖,征收中这“五断”来袭,你该怎么办?

导读:在明律师为广大被征收人介绍过很多征收中容易出现的违法情形。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如果正在发生,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依法维权。如果尚未发生,就当打了个预防针,以免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措手不及。本文,在明律师就和大家谈一谈征收中的“五断”现象。“五断”现象在实践案例中时有发生,给被征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征收中若是遭遇“五断”,广大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五断”都是断什么?为何让被征收人苦不堪言?】

征收中的“五断”,就是指征收方以中断被征收房屋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五断”容易发生在这些被征收人身上。例如,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选择不签订补偿协议。例如,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选择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例如,征收范围内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签约搬迁,只剩下一户或几户未搬成为“钉子户”。例如,被征收人的房屋是作为商店、餐厅等经营性用途使用的……

自来水、热力、燃气、电力,以及出行道路,这些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在能源输送早已不成问题的今天,我们甚至感受不到这些生活资源带给我们的便利。但是,我们的生活若是没有了这些资源,势必将有诸多不便,处处受到阻碍。哪家哪户不需要这些能源供应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呢?我们可以回忆一下电网检修、临时停电时的情景。家中的电灯、电视、冰箱、无线路由器全都停止工作,到了晚上只能用手电筒、蜡烛勉强获得照明。这样“一下回到解放前”的感觉让人很别扭,不过我们知道这是临时的,第二天就会恢复正常。

可是,对于遭遇“五断”的被征收人来说,这样的情况可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在得到有力的安置保障前,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唯一栖所。然而被征收人却要每日生活在非常规的状态之中。足以证明“五断”这种违法逼签行为的恶劣程度。

 

【“五断”违法没商量,应予坚决打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条例》第31条进一步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对于“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形,《行政强制法》也明文规定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禁止“五断”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可见,法律明确禁止“五断”这类违法征收行径。实施征收目的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征收中的每个环节也应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进行。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五断”方式去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仅无视法律规定,并且偏离了征收的初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予以坚决打击。

【“五断”如何应对?多方面维权争取恢复正常状态】

确定了“五断”行为的违法性,广大被征收人一定想问,如果我也遭遇了“五断”,应当如何应对呢?针对不同的情形,我们可以用不同的维权方式来应对。

第一,如果发生类似“五断”的情况,但并未发现房屋周围的线网、管路有异常,我们就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起诉维权。我国《合同法》就供用电合同做了专门规定。同时也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执行。在此,我们以断电为大家举例。家中在换装智能电表箱或是更改电路时,一定会留下相关的合同、单据。平时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缴费购电后,也将留下相关记录。这些都是证明被征收人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的有力证据。我们手中有这些证据,就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尝试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起诉,要求供电公司及时恢复供电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发生类似“五断”的情况,同时发现房屋周围的线网、管路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或者出行道路被人为搭建、堆放障碍,我们就要留存证据了。可以将被破坏的管道、电线、闸阀、变电箱等设施逐一拍照留证。针对阻碍出行道路的情况,拍摄时要找好角度,证明出行道路已经被完全阻断、无法正常出行。同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报警求助,若警方不作为则可以通过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进行维权。

第三,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直接发现正在实施“五断”行为的人员。这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与克制,切勿以过激行为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设法抓紧时间留存证据的同时报警求助。若有清晰的照片、录像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五断行为“,就会有更大机率能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将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在征收拆迁开始后会切断被征收房屋的常规供电、供水,而改为每日限时供电、供水。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似乎既没有达到“五断”的程度,又能实现一定的促签效果,且还便于寻找启用临水临电的理由。在明律师认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行政目的不当。《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8条就规定,征收期间,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这里的“不得改变”就是一个十分精确的措辞,对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较为有利。

此外,“高墙围困”式逼签在明律师也曾多次提到过,其也属于变相的“断路”逼签。被征收人可依据最高法的裁判要旨通过起诉要求行政机关排除妨碍来加以应对。

当然,单纯围绕“五断”状况本身维权是不够的,被征收人还要做到“围魏救赵”,通过对涉案征收项目的全面审查来发动复议、诉讼、查处程序,促使征收方放弃逼签的做法,搭建平等协商沟通的平台。事实上,“五断”的出现本身也意味着项目进入了关键阶段,把握机会尽早签约是双方都在追求的目标。

最后,在明律师想说的是,征收方在征收中的所作所为,也代表着行政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类似“五断”等违法征收行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征收人苦不堪言。这样的局面,使征收偏离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初衷,让征收一事和行政机关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一再打折。阳光征收、和谐征收是在明律师与广大被征收人的共同心愿。法律法规已经为征收的各个工作环节提供了标准程序,也为被征收人设置了多个依法救济的途径。相信随着被征收人群体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五断”逼签行为终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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