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到底能拿多少钱?你可不能光对着法条算!
导读:对大多数百姓来说,房屋是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房屋征收涉及到众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房屋被征收后能获得多少补偿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很多人都觉得,既然是补偿当然多多益善了。其实,我们不能看别人拿了多少补偿就觉得自己也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要知道,你的房屋和别人的房屋,在区位、性质、面积等具体因素上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补偿也会存在差异。那么,无法确定具体补偿数额的情况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接下来,在明律师就教你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在我国,房屋下面的土地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性质有别,征收时也将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需要分别来讨论。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若您的房屋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那么其补偿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区依据该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可见,法定的征收补偿就包括这三个方面。
同时,《征补条例》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奖励金并非人人可得,它只奖励按期签约、尽早搬迁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面对高额奖励金时,不必忐忑、着急,要有自己的思考判断。房屋征收应当“拆一还一,保证居住”。所以,被征收人要判断征收补偿部分是否符合“不低于被征收人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法定条件。如果奖励金能在此基础上使生活条件略有提升,我们再考虑拿这笔奖励。
此外,被征收人有权在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无论什么类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都应留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空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补偿
针对集体土地的法定征地补偿有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这三项费用并非全部给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遵循“是谁的就给谁”的原则,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权利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要区分情况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或者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分配、发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总之,这两项费用最终必须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无关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管理法》大修工作仍在推进中,目前仍单纯适用2004年的老旧规定,可能无法贴合征地工作中的现实情况。生活成本不断增加,土地的价值却没有大幅上涨。如何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呢?其实,自然资源部在2005年就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解决补偿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大等问题。这两种标准适用哪一种,都需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指导意见,设定基准时点,每3-5年调整一次。按照此法计算补偿,比单纯计算平均年产值倍数更为科学、合理。
法律暂时还未修改,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房地分开补偿,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重置成新价等补偿计算新方法,已经是现有框架下较为合理的政策。有的农民朋友说,还是感觉补偿过低。这就需要我们委托律师,在维权中针对个案具体分析。
总之,按今天的理解,我们不妨在前述3项补偿费用之后再增加一项——对农民宅基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作为第4项必备的征地补偿费用。
在明律师最后要强调的是,所有号称能够计算具体补偿数值的宣传基本上都不靠谱。目前阶段,针对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仍没有更新动态,特别是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前,我们只能参照现有规定,对比所遇征收项目的补偿计算方法是否合法、合理。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征收的原则与底线。如果你感觉补偿标准不合理,就要及时咨询律师,弄清究竟哪里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依靠专业知识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着法条算钱,不仅没法算,而且也不符合现实情况。也请广大被征收人不要再直接询问律师“我家地依法律规定应该补偿多少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