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这两大“方案”,看懂了补偿才有戏!
导读: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直接决定老百姓能够获得多少补偿款、多少套房的文件,绝非各种“公告”本身,而是两份重要的方案内容——城市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农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那么,这两大方案究竟都包括哪些内容,被征收人又该关注其中的哪些重点问题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释法明理,解析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公告中可见,具体的看手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这一重要事项。
实践中,因方案是被征收人签约搬迁的直接依据,没有它项目就无从推进,故通常方案会以印制精美的手册的形式下发到征收片区内的每一户。
在明律师提示大家,这手册领取后一定不要弄丢了,而要仔细去研读。如果征收方允许,完全可以多领上一份,供委托律师时交给律师研读。
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各地方的法规、规章一般会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譬如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注意关注地方性规定,它也会影响到你的权益)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审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判断项目的特点以利维权)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四至”范围一定要弄准,确保自己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住宅还是经营性用房;合法面积的认定标准,需要有哪些证)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必有,是否有回迁看项目性质)
(六)补助和奖励标准;(政策性内容,如有疑问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及时提出意见、要求听证)
(七)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至少要确定地点和面积,越明确具体越有保障)
(八)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原则上逾期未签约的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九)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通常都是某公司等民事主体)
(十)其他事项。(譬如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之类)
不难看出,方案的内容就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也是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内容。读懂方案,实属首要任务。
当方案以“手册”的名义展现时,其内容会更为全面深入,项目背景及征收主体都会有详尽介绍。可以说是“一册在手,协商谈判不愁”。
若看不到内容详实的方案,则表明涉案项目可能并不单纯,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权,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就很有必要了。
对经过修改、论证环节后的方案仍不满的,可起诉房屋征收决定及其后的征收补偿决定,但不得直接起诉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要看呈现形式】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作了规定: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以上两项内容可通过查询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获知)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对公告后的方案不服,村民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其一,在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听证;
其二,针对方案本身申请市、县政府协调,协调不成时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其三,若方案本身系针对某一具体户或其宅基地上房屋作出的,则其具有“补偿决定”的属性,可尝试直接提起诉讼救济
当然,若被征地农民不慎错过了对方案的直接救济,仍可在最后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环节提起诉讼,也能起到对补偿安置方案合法性的审查作用。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实践中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方案,都可能以手册的形式呈现,而这就是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在咨询律师时大家一定要随身携带。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一些“非征收”类改造、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其具体内容也多与上述大同小异,但在维权救济方式上需要个案分析。大家一定要重视方案,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才能有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