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拆迁案例:住建委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被确认违法!

导读: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性原则,深深影响着国家法治的进程。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则或简称“行政正当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而行政程序正当性的三项最低要求是程序中立性、程序参与性和程序公开性。在一起房屋拆迁许可纠纷案件中,段福惠律师正是抓住了政府机关作出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违法这一关键点予以突破,为被拆迁人赢得了胜诉

案情简介

委托人杜先生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在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中,北京城建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京建房拆许字〔2017〕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杜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以及对拆迁方的野蛮逼迁行为感到恐惧(在5月份曾出现打人事件,挨打的多为年轻人,逼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签就打,杜先生都不敢让其子回家,担心受到威胁)。经多方打探比较,杜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段福惠帮助其维权。

办案经过

段福惠律师接手案件后,在第一时间向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了对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许可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7年5月25日,段律师收到了区住建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京建房拆许字〔2017〕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对于此《房屋拆迁许可证》段律师敏锐的发现在拆迁许可证的审查、核发程序上存在着诸多问题,遂一纸诉状将区住建委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段福惠律师针对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违法点展开各个击破,并在庭后提交了代理意见,再一次对程序违法进行详细的书面阐述。最终,2017年12月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17)京0111行初17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区住建委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的涉案《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律师说法

在此类案件中,胜诉的关键在于找出行政机关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违法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在本案中,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告知委托人即拆迁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而是自行作出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履行行政正当程序,故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本案通过诉讼维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为当事人下一步继续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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