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4年前的标准给补偿?依法维权征地补偿标准成功翻倍!

导读:2019年5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姜先生等30人作出一份“关于对听证申请书的回复”,其中指出临沂市政府在最新的会议纪要中明确高铁片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将参照其他项目执行15万元/亩的区片综合地价。而此前拟定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适用的补偿标准仅为7.5万元/亩。补偿标准翻倍,如此出色的维权效果究竟是如何诞生的呢?

【基本案情:“被代表”的民意,低得可怜的补偿】

2012年,姜先生等村民所居住的村庄陆续被划入高铁项目征地片区内。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在相关诉讼中的答辩意见,其履行了作出拟征地公告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法定职责。2012年7月涉案村出具证明称“公示后……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征收土地,不再要求进行听证”,并由村组织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签字确认。

然而姜先生等村民却自始至终对征收项目的进展知之甚少,更没有通过村民会议等程序赋予任何人“代表”自己放弃听证的资格。且已完成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极低,村民对此普遍难以接受。

无奈之下,姜先生等村民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谭深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

 

【法律分析: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究竟让不让人提?】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且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刘勇进律师指出,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告知对象被明确为“村组和农户”,即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相关的标准、途径等信息必须要告知到农户,而不能仅仅截止到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层。

在大量的农村征地案件中,被老百姓视为命根子的土地都是在“稀里糊涂”的状态下被征占的。“知情权”始终得不到彻底、完整的实现,最终摆在老百姓面前的就只剩下了明显偏低的补偿款。

几乎每一起同类案件中,地方政府都能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各种“放弃听证证明”,上面还都可能有所谓村民代表的签字和手印。但这里面究竟有没有水分,手印和签字能不能一一落实到具体的农民头上,则往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畸形状况下,农民朋友想获取真正意义上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将何其艰难。在这起案件中,一些村民因表达诉求、维权而牵涉进了刑事案件,老百姓维权环境之恶劣复杂可想而知。

而根据前述《通知》的规定,各地应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本案中的委托人无疑是幸运的。在明律师代理这起案件后依法提起了一个又一个程序,对涉案项目的征地批复和相关行政决定、公安机关对被征地农民的报警不作为等情况提起诉讼,光裁判文书就有三四十份。其中针对土地违法查处的案件就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这无疑给征收方制造了极大的监督力度。历时3年,仍在推进中的项目所适用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终于迎来了大幅提升,这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依法维权的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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