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仙游盖尾征地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近仙游盖尾征地事件很受关注,现在有关征地方面的问题很多地方都会有,很多时候产生这样的问题,都是因为补偿方面让双方一直没有办法妥协,而对于征地方面的补偿法律是有明确的条例。
一、仙游盖尾征地事件
仙游盖尾三宝:镇干部经常爆粗口、村干部基本坐过牢、农民一整天手脚抖。
事情经过:
2016年6月28日晚仙游县盖尾镇南宝峰村干部林某某通知,要求我的父亲在次日上午九点半到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商谈征地补偿事宜,因我父亲没在家,于是我与弟弟应通知要求准时来到盖尾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府会议室商谈期间,我要求盖尾镇政府出具该幅征地
的批文和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材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此文件应主动公开),镇政府工作人员虽然一直坚称有补偿标准等文件,但始终没有向我们出示。无奈,我向盖尾镇陈镇洲镇长递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同时表示要求拍照留证。不料,此举使陈
镇洲镇长大发雷霆,不仅对我破口大骂,还将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揉成一团掷向林梅华,还将桌上茶水盆的水泼到控告人的脸上,并将茶水盆砸在我的身上,并上前连推带打林梅华,同时抢走林梅华手机一部后狠猛地往地上砸、又捡起来往窗外扔。整个过程陈镇
长等人一直对控告人粗言秽语,语言不堪入耳,直到控告人被民警带至盖尾派出所。
控告人:林xx
二、仙游盖尾征地农民年龄如何划分?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三、仙游盖尾征地保障农民的居住条件是怎样的?
《办法》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想要解决好仙游盖尾征地事件,有关征地补偿方面的条例是绝对不能少的,会有这样的事件发生,很多时候也是双方都没有遵守这样的条例,了解清楚了这些条例,要解决好类似这样的事件也就不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