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钉子户”真的只能用地痞流氓式的暴力吗?
笔者近日在中新网上看到一条题目为“江苏淮安一民宅被强拆 住户凌晨四点被拖拽至户外”的配图新闻,图片上一个三层的小白楼正在被两辆挖土机进行拆除作业,吸引读者眼球的除了环绕着小白楼那飞扬的尘土,还有一群在现场维持秩序的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他们先把我们的电断掉了,然后就冲进来了。住在屋里的人被他们强拉着胳膊拽出来的。我老婆抱着小孩儿出来了,脚上连鞋子都没穿。我母亲现在年龄60多岁了,也是被人架着出来的”,住户小李激动地说。
以前也听闻过,在拆迁方与住户久久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会出现这一幕,可是拆迁补偿连谈都没谈就将人拉出来把房子挖掉,岂是一个“猖狂”就能形容的。且不说这个强拆行为,在凌晨四点对着老人、妇女和孩子进行,是多么地丧失道德底线,其强拆行为本身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作为执法人员,难道连法律规定的拆迁程序都不知道吗?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件,不表明任何工作身份,上来就强行驾人拆房,还打人骂人,这似乎更符合地痞流氓黑社会的特征。记者采访拆迁负责人“为什么强行拆迁”的问题时,该负责人却一直在强调“这件事很复杂。这户是钉子户,要价太高!一个拆迁组都拆了就剩这一户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房子是一个公民生活的基本所需,在目前这样一个房价和物价飞涨的社会环境下,为了支持经济建设而放弃自己家园的人,要求高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一个好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沟通、协商最终解决矛盾,仅仅一句“钉子户要价高”,就把人家房子铲平,还把过错全推给被拆迁人,而自己却摆出一副“大义凛然”“仁至义尽”的姿态,恐怕无法自圆其说,更无法让人信服。再退一万步来讲,就按钉子户的要价补偿的话,这点补偿和土地征收后开发的价格比起来,又算的了什么呢?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强拆,国土资源部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禁止各地强征强拆,作为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竟然完全无视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这无异于玩火自焚、以身试法。
法律是公民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保障,也是公务人员行政执法的行为指引,如果执法人员有法而不依,肆意妄行,国家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更谈不上什么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穿制服人员”胡作非为的保护伞。要推动中国不断进步,首要前提是尊崇法治,政府部门尤其要率先垂范。哪怕是强拆强征都应当依法有序,依法强拆本身就是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笔者并不认为“钉子户”都是有理的,但是最终让“钉子户”低头的应当是神圣的法律和透明的程序,而不是地痞流氓式的暴力,要知道,政府部门公信力不是靠弥补和狡辩能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