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的法治环境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更加苛刻

——浙江高院白皮书突显了拆迁案件中民与官的矛盾

  浙商网2014年6月17日讯,浙江高院近日向省政府报送了2013年度的行政审判白皮书。该白皮书显示,去年浙江全省法院共收到一审行政案件3607件,较2012年的3578件略微有些上升。65%的案件发生在土地、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公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房屋拆迁案件同比上升40%,公安案件也上升8.18%。从审判结果上看,去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319件,败诉率为8.8%。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数不多,但败诉率高达25.35%;土地、规划、拆迁案件的撤诉率低于30%,调解难度较大。

  行政案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告官案。自古中国“刑不上大夫”,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没有《行政诉讼法》。从1989年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几乎多数处于媒体报道的“禁区”,很多地方法院几乎一年也接不了两个行政案件,可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了。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为急剧增加,因为法律对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各地依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空间,加之部分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对征收补偿的标准规定过低,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者的宪法权利,由此就产生了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民与官的矛盾。统观目前征收拆迁而导致的行政案件急速上升的原因,大多数是基于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定程序,比如: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不依法公告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不按照法定期限作出答复、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违反正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或行政强制。此外,还有不符合法定条件实施行政强制、行政裁决或行政审批;缺乏法定职权或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裁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查处违法行为、行政补偿等法定职责而导致的受诉。

  总的来说,民告官案件的增多,是我国法治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说明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利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当下,行政审判在诉讼中出现的几率自然就越来越高,因为行政审判与人权保护最为密切,行政权得不到监督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就没有人权的全面发展。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主要工作,是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维持,以维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查后发现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撤销,以保障百姓合法权益。顺应时代变迁,全国受理民告官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像北京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大型律所主要还是集中在北京,因为行政案件中民告官的特殊性,给地方执业的律师戴上了无形的枷锁。而且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各地方仍然存在着立案难的现象,这也是让很多代理民告官案件的律师苦恼的问题。笔者认为,卡住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门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且百般阻挠不予立案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会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威严形象。要减少民告官的案件,关键还是要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在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社会环境越来越健全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行政机关要依法约束和规范行政权运行,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惯性思维;严守法定程序的法律底线,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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