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阶段对比城市农村拆迁程序区别
虽然城市和乡村都存在房屋拆迁,但是其本质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城市的拆迁的实质是房屋征收,乡村房屋拆迁的实质是土地征收。本质上的区别必然带来的是由不同的法律作出不同的规定和拆迁程序上存在一些差别,比如核心文件:城市拆迁必须有房屋征收决定,乡村拆迁对应的是征地批文。拆迁律师认为,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房屋拆迁以核心文件的作出为一阶段加之其前后,都可将拆迁程序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作出核心文件之前
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文作出之前的阶段,是拆迁前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有关部门主要的任务就是,拟定拆迁范围、张贴公告、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等,为作出核心文件做准备。
就城市拆迁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要拟定征收范围,也就是拆迁范围。其次,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第三步,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听证,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最后由市县级政府批准拆迁补偿方案。第四步,进行社会风险稳定风险评估,主要针对拆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群众愿望、是否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第五步,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就乡村拆迁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拆迁方首先要进行预公告,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其他内容公之于众。其次,就预公告的内容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第三,实地调查、登记。第四,拟定“一书四方案”。
第二阶段作出或者批准征收
经过第一阶段的筹备,就进入了最关键的阶段,其关系到拆迁能否最后落地实施。城市和乡村拆迁在这阶段各是怎样进行的呢?
城市拆迁中,根据法律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第一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中涉及被拆迁人人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作出征收决定。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即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或者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乡村拆迁中,经过第一阶段的筹备,将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由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其他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国务院批准。市县级政府收到征地批复后,由市或者现级国土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三阶段作出或者批准征收后
拆迁方只要拿到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文,意味着拆迁从程序审批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城市拆迁和乡村拆迁还要各自走哪些程序呢?
城市拆迁,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拆迁方就可以进入拆迁范围进行房屋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然后与房屋产权人协商拆迁补偿问题,最后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约定期限内拆迁双方各自履行义务实现权利,至此拆迁结束。
但乡村拆迁在征地批文做出后,并不能直接进入拆迁实施阶段,因为还需要根据此批文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报批,接下来才是拆迁双方的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双方各自实现权利,履行约定义务。
通过上面的整理比较发现,城市拆迁和农村拆迁在法律程序上的区别非常明显,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能认识到这些不同,丰富自己的拆迁法律知识,以便在拆迁中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