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路项目拆迁中的那些安全距离你知道吗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某养殖场经营的是貉子养殖, 2015年7月,因高压线路项目建设需要,相关电力公司在该养殖场正门5米处进行夯桩施工,进行高压线路建设,高压输电线路横跨养殖场上空。高伏电压输送,距离养殖场却仅有五米的距离,对养殖场内的貉子养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造成养殖场巨大损失。因相关单位拒绝给予任何拆迁补偿,养殖场负责人找到拆迁律师并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争取到了百万拆迁补偿!
现阶段,类似该案的拆迁问题已不罕见,那么究竟多大范围算是电路安全距离,需要拆除并给于合理拆迁补偿呢?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根据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不仅如此,根据《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其他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其他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
35KV线路 不应小于4.0米
6-10KV线路 不应小于3.0米
1KV以下线路 不应小于2.5米
除了高压线,因修路涉及的拆迁同样比比皆是。就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接到了河南洪先生的咨询电话,电话里他说:“我们这里修县道要拆迁,给别人的补偿是1980元/平,我们家距离这条路直线6米,他们说不在拆迁范围内,拒绝拆迁……”距离公路6米,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很可能直接冲进这位当事人家里,根据常识都可以断定这个距离范围内的房屋应当予以拆除并对被拆迁户给予合理安置。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公路发展的需要以及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另外,铁路线路两侧也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以上是我国法律法规关于高压线、公路和铁路与房屋距离的相关规定,因相关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可以根据房屋与项目距离的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对应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