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明确,凡有存量闲置土地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用地指标时,相应扣减用地指标;市域范围有闲置土地的用地主体,在其闲置土地未盘活前,不得参与市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国土资源部门不受理新增用地项目落户申请。

《通知》规定,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凡市级工业平台范围内,已缴清地价款且已办理合法手续的企业用地,主动要求退让用地5亩及以上的,涉及退地部分的已缴土地款在扣除政府优惠部分后予以全额退还,退还土地款给予贴息补偿,退地时有地上建(构)筑物的,按重置价评估补偿,在此基础上,退地企业还将获得1万元/亩的奖励。

《通知》要求,加强规划计划管理,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要有效利用转而未供土地,着力解决遗留问题。

《通知》强调,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房审批。农民住宅建设符合规划的,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和户均住宅面积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村民已有旧宅现申请建设新宅的,必须先拆后建。同时,鼓励市级工业平台周边村建造农民公寓式住宅(先行试点)。要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村庄整治扶持力度,扎实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着力提高复垦整理质量。每年复垦任务根据资源情况下达到乡镇(街道),列入市里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通知》规定,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和迁村并点。中心村建设和迁村并点安置用地要符合规划,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对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村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费用,由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对中心村建设和迁村并点安置用地的行政性规费予以减免,经营性规费减半收取。鼓励自然村、零星农户就近迁入中心村建房入户,跨村建房的农户在原户口所在村无住宅或拆除原住宅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宅基地的,新建住宅用地可享受本村村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政策。鼓励村民退出宅基地,对自愿退出宅基地或符合建房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