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3]39号
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关系到今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南水北调中线策一期工程今年将开工建设。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总干渠征地范围(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的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加强人口管理,并坚决制止在此区域内突击建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长731公里,涉及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8个省辖市的34个县(市、区)。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包括工程永久用地和施工保护用地两部分,永久用地范围为渠道开挖、筑堤、建筑物、绿化及管理用地等;永久用地线外两侧各100米为渠道开挖弃土(弃渣)和筑堤取土、施工场地等施工保护用地。
二、在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确因生产、生活特别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小型技术改造或简易配套项目等,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才能建设。对危房改造,也要严加控制,凡通过加固、维护、修缮能排除危险的,就不要拆除重建。确须拆除重建的,须报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严禁植树、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开挖坑塘等。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有关铁路、公路、航运、电力、煤炭、城建、通信等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让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线路位置,无法避让并对总干渠线路有影响的,应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输水总干渠沿线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的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控制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02年的水平;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掌握,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南水北调工程区域移民对待,国家也不负责搬迁安置。
五、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干线征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要求,本次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各项实物指标登记截止时限为2003年7月31日。
六、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控制南水北调工程区域的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并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有关办法。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小局和大局的关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七、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具(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发布公告,或利用各种媒体,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的每一个群众。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1.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具(市、区)情况(略)
2.分省辖市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图(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