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土地收归国有后是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下面一起来看看。

  农村剩余土地收归国有后是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1995年,省政府下达征用土地的批复。其中,涉及到征收后一个行政村的剩余少量土地收归国有,由县政府统一规划使用。该部分剩余土地收归国有后的土地,是否可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该部分目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上显示为有条件建设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允许建设区选址的,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其他区选址的,均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需占用有条件建设区,应按规定程序先将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