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余干的三天采访,确实看到如国土局官员所说的那样,在城区随处可见私人建房,规模之大令人膛目结舌。政府官员对村民的情况反映置若罔闻,对村主任买卖土地视而不见;也难怪国土局官员说疾重难返,国土局官员难当,工作难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府公信力何在?

  直击江西余干县征地乱象

  ——“第二国土局长” 方青宁疯狂卖地无人问津

  核心提示:

  今年1月,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1.22”案件组,彻查了省国土资源系统极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等违纪违法问题。案件涉及人员20人,其中副厅级领导干部3人,处及以下干部1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

  日前,记者接到江西省余干县玉亭镇关口村解放村小组村民对该村委会主任方青宁私下买卖土地、私自占地近1000平方米做豪宅的投诉,村民在投诉中说, 2007年前方青宁强行以低价(每平方米95元-130元不等)从解放村小组村民王茶香、王松柏、刘国水、吴赛莲、王早福、章初保、章春保、王松明处收购位于该村陈道港的优质水稻田20多亩,而后以高价(每平方米350元-450元)卖出用于房地产开发,从中牟取非法高额收入;方青宁自任村主任以来从没公开过村帐务。

  方占地近1000平方米做豪宅,占规划中四户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方的私下买卖土地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政府正常的征地工作,村民说2007年政府征用解放村小组湖家畈(高家头)50亩优质水稻田和菜地的价格比方青宁的收购价低好几倍,为此村民不同意政府征用,在政府强行征用过程中,政府和村民发生了一些冲突,致使90%以上的村民至今还没领到补偿款。

  “渔米之乡”村民围住记者摆事实

  古称干越的余干县,秦始(公元前221年)置县,东山岭风景区、五雷峰风景区和鄱湖风景区位居其中,是有名的“渔米之乡”。 7月27日记者一行驱车前往余干县,当地村民赵赣德、艾增荣、张和兴、王松茂、涂雪英、王福贵等20多人围住记者摆事实:关口村、解放村小组现在都是城中村,解放村小组现有160多户,700多人,现在人均不到3分田,原本靠种蔬菜维生的旱地人均也不足2分;张舍真一家5人仅剩2分旱地靠种蔬菜维生,艾增卫一家4口人只有1分旱地,许春华家(7-8口人)的地全被征,成为失地农民;占定、占安、占宽三家无田,只剩4分地。村民说:“陈道港的田和地被土霸王方青宁用不同的方式强行收购,2007年政府又强行把湖家畈(高家头)的50亩优质水稻田征用做经济适用房;方青宁私自占地近1000平方米做豪宅,政府对失田失地的的农民又没有安置,农民的生活越来越下降。”

  村民王茂松向记者大倒苦水:“前不久关口村主任方青宁托其姨夫找我多次,以每平方米230元的价格要收购我家兄弟和母亲在陈道港的5亩水田,我不肯,方就把水田的路也给破坏掉了,在此前方青宁以亲戚和老婆的名义以11万元人民币收购了我哥王松柏位于陈道港的2亩水田,同时收购刘国水1.5亩、吴赛林2亩左右、王茶香2亩左右、王早福3.04亩、吴志财1亩、王松林0.57亩;收购章初保、章春保、王国才的具体面积不详。”

  当地另一位王姓的村民还告诉记者,“我们这里的土地可以种三季,一亩田一年收入近万元,近年来,新换的县委书记陈建辉,是个‘败家仔’,把田地换成房子后,农民没有了收入,房子也没有为我们县换来钱,让谁都觉得心里憋气。” 关口村解放村民小组的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我们小组被征用的菜地,一年12个月(除一个月为轮作整地期),那就按11个月算,一年种三季蔬菜,2-5月种西葫芦每亩能产2500公斤,按1.2元算,年产值就是3000元多元;6-9月种豆角、白菜、热水葱等,亩产1500公斤,也按1.2元,年产值为1800元;9月以后种芹菜、大蒜、包菜、花芹等亩产2500公斤,年值就是3000元。这样一年下来,我每亩地就给我们带实际效益7800元。村民说方青宁之所以这么猖狂地买卖土地,政府领导和他是一丘之貉。

  记者调查:“第二国土局长” 方青宁收购土地价格:77496.8元/亩,出让土地价格266400元/亩,相当于政府征用高家头的50亩优质水稻田的三倍多

  村民王茂松当着记者的面给其哥哥王茂柏打电话,要他把方青宁收购土地的合同拿来给记者看,王茂柏说合同被方青宁要回去了,收购的土地是位于陈道港的2亩水田,价格是11万元(壹拾壹万元),每亩5.5万元。干了几十年解放村村小组长的王早福向记者诉说方青宁收购他土地时的辛酸苦辣:2006年王早福在北京住院做手术,方青宁要其老婆李荣花来收购王早福位于陈道港的3亩水田,王不肯,方就说,不让他收购,田的路就走不成,以后王要做房子也做不成。王早福说那是上好的水田,当年就种了水稻,两季水稻近2000斤/亩,更可恶的是合同里不能反映是水田,要写成空基,不能写买卖,而要写转让,真是欲哭无泪。

  记者在王早福提供的两份合同中看到,一份2006年3月17日签的合同是867平方米,收购价每平方米是95元,计人民币82365元(图1);另一份2006年11月19日签的合同是1160平方米,收购价每平方米是130元,计人民币153500元(图2),两份合同共计2027平方米,235865元,平均77496.8元/亩。合同中的东南西北地界比该县国土部门征地的地界要清楚的多。

  王松茂告诉记者,方青宁收购他哥王茂柏的2亩水田已经卖给一家五兄弟做了房子,并带记者到陈道港现场,在现场记者看到一栋栋豪宅非常醒目(图3),在王茂柏的2亩水田上是一排非常大的住房(图4),有的就像商品房。王松茂指着旁边的一栋只浇了基脚柱子的宅基地说,这户人家的地不是在方青宁手里买的,他就叫人把人家的基脚柱子给砸了(图5),不在方那买地做房子你是做不成的,而他以350元-450元/平方米卖出,太黑了。而方自己则占用4户村民大(长42米、宽22米)的土地建豪宅(图6), 豪宅里还有游泳池。村民还告诉记者,村民建房到村里盖章,方的老婆要收取每平方米100元的盖章费。一位付姓村民告诉记者,他两个儿子4年前就以每平方米150元从方青宁那买了200平方米建房子。村民艾增荣告诉记者,玉亭镇原镇长何少良就在陈道港建了一栋别墅(图7)。

  政府暴力征地补偿低

  村民反映余干县政府既不召开村民大会,也不征求村民意见,就分别于2007年8月4日和11月9日出动了近千人强征解放村小组湖家畈(高家头)基本农田50亩用于建经适房(图8),又没有国土部门的批文,补偿款是28700元/亩,比方青宁的收购价(77496.8元/亩)相差甚远,村民们说仅剩的这点农田和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子,是村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没有这最原始的生产资料他们就无法生存,他们极不情愿征用,政府就调动了400多警察和几百名城管、城建人员强行把50亩基本农田填埋了(图9)。而做好的经适房又存在买卖现象。该县房管局的官员说经适房的均价一期是770元/平方米,二期是900元/平方米,在湖家畈(高家头)共建13栋,585户,约40000平方米。记者在该县繁华地段位于玉亭镇后的商品房价格是1100元-1400元/平方米(图10)。

  国土资源局:个人收购土地进行买卖是违法的

  7月28日记者采访了余干县国土局的官员徐征达。

  记者问:“个人收购土地进行买卖是否合法的?”

  徐答:“个人收购土地进行买卖是违法的。”

  问:“公务员何少良在关口村陈道港买地做房子合不合法?”

  答:“不合法,国家2004年就规定城镇居民不能批地建房,不要说公务员,就是居民都不行。”

  徐还告诉记者:私人在城区建房在余干是很普遍的现象,疾重难返,政府进行了整治也没办法。希望通过你们的报道能解决这些问题,我还要为此烧高香(并双手抱拳做揖)。个人收购土地进行买卖是违法的。”记者问及征用解放村小组湖家畈(高家头)基本农田50亩用于建经适房的征地协议和省国土厅的批文,余干县国土局给记者出示的征地协议是2007年8月14日签订的,甲方代表也只有个人签名,没有国土部门的公章(图11),协议上的地界远不及方青宁收购土地协议的那么清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是2007Y0311183,发证时间是2007年9月5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批文是赣国土资函[2006]222号,批文时间是2006年3月27日,村民质疑此早产一年半的批文,认为此批文非湖家畈(高家头)50亩基本农田的批文。记者问徐“没有盖公章的协议生不生效?”徐说:“没盖公章的协议不代表政府征了地。”

  镇政府:对村民反映的事情不太清楚

  玉亭镇镇长汤健说:他调到玉亭镇时间不长,对村民反映的事情不太清楚,如反映村主任私自买卖土地属实是属违法性质。盖章也不能收钱,每年3月20日为法定村级村务公布日。记者连线县委书记陈建辉,陈以在外地开会为由拒绝采访。

  记者手记:记者在余干的三天采访,确实看到如国土局官员所说的那样,在城区随处可见私人建房,规模之大令人膛目结舌。政府官员对村民的情况反映置若罔闻,对村主任买卖土地视而不见;也难怪国土局官员说疾重难返,国土局官员难当,工作难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政府公信力何在?

  链接:近年国土领域部分腐败案件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2005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认定田凤山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原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利用手中权力为房地产商及相关单位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贿赂163万余元。2008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斌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全部所得赃款。

  2009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叶增饭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叶增饭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叶增饭共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朱某某等3人赠送的钱物共计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