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在推进新农村以及城镇化建设中,有两个现象引人注目,一个是“土地换社保”,另一个就是“撤村并居”。

对于“土地换社保”,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央视访谈时说了一段话:“社会保障应该是政府给我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哪个国家、在哪个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讲,你要获得我的公共服务,你就要拿你自己的财产来换,没有过这种事情。所以这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

这是陈锡文对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土地换社保”的一次公开表态。有地方官员曾质疑这种说法是否代表“国务院意见”,11月13日,陈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我讲的都是国家政策精神。”

关于“增减挂钩”试点中的“撤村并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有一个评论:“利用这个政策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造城’,地方政府热衷整治城市、扩张城市当然与它们追求‘政绩’有关,也不排除一些官员把搞建设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机会。但是,往深处说,腐败的原因不是搞建设,而是体制制度有问题。”

1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的精神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不管是“土地换保障”,还是“撤村并居”,都是以土地价值作为标的,为城市(镇)化“目标”换取足够大和看似合理的空间,但必须看到,贪大的“造城运动”,本身就是对中国城市(镇)化道路的误读。

以上就是本期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讨论的背景。本期嘉宾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昌平,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盛广耀,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助理林永生。谢谢各位参与我们的讨论。

“土地换保障”必须避免农民“被自愿”

中国经济时报: “土地换保障”问题讨论了很长时间,学界莫衷一是,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和官员得到的支持很多。很多地方实际上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土地换保障”的实际操作,据说进行得很顺利,农民也欢迎。据各位的了解,实际情况如何?

盛广耀:我最早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三峡库区调研时接触到的“土地换保障”的情况,后来在其他地区也时常见到这方面的实践。“土地换保障”初衷是为了解决年龄大的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问题,农民失去了土地后,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很难找到谋生的途径,在征地补偿标准较低的情况下,补偿所得没几年就会花光,由此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进行了征地补偿制度上的探索,对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进行了“土地换保障”的实验,政府不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款发放给个人,而是用来缴纳养老保险,一定年龄的被安置人按月领取养老金,但金额较少。这种安置方式适用于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年龄大、无力找到具有稳定收入工作的失地农民。据我所知,这种方式只是作为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一种补充,这些年并没有大范围推开。

贺雪峰:从我们的调查看,土地换保障,农民的确是欢迎的,但结果是,换了保障之后,农民收入没有来源,就业没有条件,各种严重问题就都出来了。尤其严重的是,目前土地换保障,往往存在严重的政府乱作为,既不顾农民意愿,又不顾农民的长远利益和进城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