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避土地征用中违规操作行为
《宪法》修正案从根本制度上确立了土地征用并给予补偿的制度,但到目前为止有关土地征用范围、原则、征用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及如何分配等仍没有全国统一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由各地区政府部门根据区域情况划定土地征用的范围、编制征用程序,制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分配原则。基于目前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有必要进行制度改革与创新。
通过对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法经济学分析,针对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种种弊端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以法律的形式对土地征用范围、程序、补偿标准以及分配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规避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政府部门违规操作行为。其次,针对农民在土地征用中发生的多种损失,细化补偿费分类,提高补偿标准,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另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以增加土地使用权隐形交易成本,防止土地使用权隐形交易,加大法律法规对用地方的约束力度;公开土地征用信息,举行土地征用听证会,通过多种手段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土地征用决策系统中来,从而提高土地使用权征用的效率,降低征用过程中的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