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地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今年因采访一起发生在福建省的征地纠纷案,有机会接触到全国土地资源违法情况的一些相关资料。数据和事例表明,因征地问题而引发的纠纷,目前在许多地方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一、违法征地现状堪忧
据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的数字说,2000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万余公顷,其中耕地8634公顷,比1999年分别上升了21%、24%和10%。
在2000年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土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有3551件,占地面积6974公顷,行政处分348人,10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已有49人受到刑事处罚。
在这些土地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的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土地面积仍居各类违法案件的首位,分别占总数的75.35%和62.52%。其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名为农业结构调整,实际建造许多永久性建筑;有的地方借搞观光旅游农业为名,非法占用耕地建别墅、搞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有的基层政府擅自与村、社签订“征地协议”,非法占用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或用于自己建设。
从发案的范围看,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公路建设、小城镇建设、开发区用地、工业园区用地等方面,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非法占用以及其他名目的滥占滥用现象仍屡禁不止。
在福建省福鼎市,一份400名农民摁满红手印的举报材料称,市里有关部门为了建一个所谓的工业园区,竟然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关于不得侵占农用土地的要求,采取欺上瞒下、伪造征地协议等手段,在人均只有三分耕地的桐城镇玉塘村骗占土地300多亩(其中耕地200亩),使全村大半农户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76岁的村民夏妹古祖辈务农,全家三代有16口人,原来粮田面积总共只有4亩多。1998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办工业园区,他家粮田被征去3.8亩,现在只剩下不到6分耕地,一家人已到了为吃饭发愁的地步。两年多来,该村由征地引发的纠纷逐步升级,村民与市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此事已在当地引起强烈震动。
据有关媒体报道,位于三峡库区的移民大县重庆市忠县,农民把违法征地称之为“圈地运动”。
近年来,当地有大批农民因征地纠纷年复一年、锲而不舍地上访告状。据他们反映,自5年前移民搬迁以来,忠县国土、移民部门和一些乡镇无视国家和移民利益,在征地过程中少批多占,疯狂圈地,超规模征用农民的土地。成百上千亩的土地被非法侵占,仅在忠州镇红星村的征地中,忠县国土局少批多占的土地就达2000多亩……
有关资料显示,越来越多的征地纠纷引发了大量的群众性上访案件。
以山西省临汾市为例,在去年群众性上访案件中,有28%的案件是由干部非法批地而引起的。土地违法问题在农村已成为干群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
二、违法征地症结所在
土地纠纷问题由来已久。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六五”期间农村掀起了一股占地盖房热。那时每年违法占地盖房案件达200万件之多;“七五”期间主要是干部违法占地盖房;“八五”期间主要是兴办开发区占地;“九五”期间主要是城镇扩建和房地产占地。
在这四个阶段中,前两个阶段是个人违法占地,占地面积相对较少,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第三和第四个阶段是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占地,占地数量大大超过前者,纠正起来难度很大。
土地征用中违法乱纪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三大原因在作祟。
一是有些基层领导土地国策意识和土地法律意识淡薄,党政一把手没有真正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有法不依,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基层领导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不注意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盲目地把土地有偿转让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地方财政的支柱,只要有利可图,全然不顾法律法规;有的只看重任期政绩,认为“只要为集体,咋干都有理”。在处理占地问题时,随心所欲,不顾客观实际,不听群众呼声,一味地把建设项目列入政府要办的几件实事中,只图政绩,不计后果,忽视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有的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后,没有充分或及时利用,结果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的则以发展本地经济为借口,违法占地搞房地产开发,从中非法牟利。
二是个别地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顶风作案,滥用征地权。
随着国家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存量土地资产的价值日趋显现,一些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企事业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随着国家建设用地价格的逐渐攀升,与集体土地收益差距愈来愈大,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非法转让、出租、抵押集体土地。
更有甚者,有些人把土地当成了“摇钱树”或“唐僧肉”,想方设法从中“捞”上一把、“啃”上一口;有些地方则急着“脱贫致富”,一说发展经济,就在土地上动心思,打主意,短期行为十分普遍。只要有人投资,要多少地就给多少地,极其“慷慨”;有的在征地过程中以大欺小,动用警力,强行办理,激化了干群矛盾;有的随意压减地价,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达到占用土地的目的,不惜巧立名目、编造谎言、欺上瞒下,骗取批文,有的甚至伪造文书、越权批地。一些地方发生的土地违法现象,闻所未闻,触目惊心。
三是一些土地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偏软偏宽问题比较突出。
有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只看当地领导的“眼色”,不尊重农民呼声;有的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中,以罚代刑,处理过轻,使得一些有严重犯罪行为的干部得以蒙混过关。
在2000年全国处理结案的15万件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组干部违法的有2.7万件,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只有622人,“违法”与“处理”的比例显失平衡。按照有关规定,凡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的,其责任人为干部的,都应受到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的违法责任人受到处分,且多数是乡镇以下干部,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更是寥寥无几。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占地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