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国情背景下,与农民现实利益血脉相连的土地该不该征收征用以及如何补偿等问题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近日,射洪县50名被征地村组农民通过参加由当地政府组织的听证会,充分表达了他们的心声和利益诉求。

“我认为,不管是在发展工业还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现有的良田沃土都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建议,在制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先期投入成本,切实保护其合法利益。”2004年12月27日上午,当射洪县国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定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后,来自全县各乡镇、村组的50名代表就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修订建议等力陈己见。在现场,有关人员针对代表们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逐一进行了认真的答复。

针对听证会上代表们对补偿标准提出的一些修改建议,听证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报经市政府审核、省政府批准。待省政府批准后,射洪县将严格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听证会上,射洪县就贯彻国务院决定,依法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用)工作作了部署和强调,要求全县征收(用)全县集体土地要严格实行“四统一”:县国土资源局是唯一合法的征地主体,今后凡新征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由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统一实施,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征地行为无效,乡镇、开发业主和用地单位及个人不得与村组自行协商征地及确定补偿标准、签订征地协议;土地征收(用)后,统一交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进行土地储备;整理后的土地,一律交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违反;新征地的补偿补助费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组。征地后实行预付定金,在用地时采取用一块付一块的办法兑现补偿补助费,严禁乡镇、村组层层违规收取征地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县城规划区内、外的集体土地的征用,必须严格执行提交书面征地申请、现场规划及规划审查、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国土资源征地工作组实施、兑现补偿安置、进行土地整理、实施统一储备、统一供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