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证

件;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实地验证;

(3)经审查批准变更,更换或更改有关土地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