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交易不受保护
国家土地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小产权房是指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卖给非本经济村组织成员。比如,农民宅基地拆除后盖成商品房,城里的市民去购房,就是小产权房。国家明确规定城里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凡是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去年,国务院已经成立了小产权房清理小组,清理小组由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牵头。下一步,国家将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清理小产权房。
李建勤表示,将组织研究选择试点城市,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今年会抓紧试点工作,目前还没有完整统计全国小产权房的数据”。
在我国,所谓小产权房,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
相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而言,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其上市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小产权房因价格更低,故已在地方潜行多年,规模日渐庞大。非官方数据称,全国小产权房面积约60亿平方米。当然,官方从未承认过该数据。
小产权房问题的核心是城乡土地二元化,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销售对象不限,但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只能销售给本集体内的成员。
正是因为没有法律的护航,小产权房的处置从法律问题演变成了一个社会和政治问题。在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和保护农民权益两大口号之下,一旦小产权房处置不力,触动亿万人利益,推行者的政治风险极大,最终造就了无人愿意冒险的局面。
“小产权房肯定是违法的,但一些销售出去的房子里已经住进人了,这时采取措施,要涉及成百上千群众的利益;但如果不采取措施,它又是违法的,而且有的小产权房占用的是耕地,那违法就更严重了。”一位中央部委权威人士曾这么形容处置小产权房问题的两难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