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的抵押贷款行为,保证政府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实施《宁波市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规定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并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应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宁波市规定,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政府需要通过储备方式获得融资的项目,其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土地用途登记为专项储备用地。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并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规范了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人、类型、用途等事项的填写方式。

宁波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避免了城市国有土地上“一地二证”、“一地二押”的情况;规范了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政府储备项目的登记事项,保障了储备机构顺利融资,进一步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