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前妻假签名顺利“闯关” 冒领安置房

【事件】136平安置房被占 原是前妻冒名申领

“今年11月初,我们村主任告诉我,我的安置房被人领走了一套。”40岁的宋军说,从20133月签订《肥东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下文称《协议书》),他没有去过店埠镇拆迁办,实在想不通谁会领走他一套房子,“安置办工作人员称,我的确拿了一个136平米的复式房,还是异地安置。”

吗,。

宋军拿到了肥东县店埠镇拆迁办安置中心出示的一份申请书,申请书上称,“本人系中心村宋河湾拆迁改造工程拆迁户,由于小孩上学不方便,租房困难,特自愿申请到定光新农村恢复楼安置房屋。”记者留意到,申请到定光新农村恢复楼安置房的面积为136.5平米。申请书的申请人是手写的“宋军”二字,时间为201464日。

宋军细想发现,拿走136平米的房子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前妻梁某。宋军说,2013年,他签订《协议书》时,两人还没离婚。宋军说,梁某在去年6月办理了拆迁安置房领取手续。“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领的,拆迁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调查】申请人签他人姓名 拆迁办竟审核通过

“办理安置房手续,必须是户主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且本人要到场签字。”宋军说,如果户主不在的话,申领人必须要写委托书,前妻的这种做法不合规。宋军说,他和刘先生多次找到店埠镇政府寻求解决办法,事情悬而未决。“拆迁安置部门的工作人员称,我们可以去告他们,也可通过法院起诉梁某。”宋军说,拆迁安置中心这样的说法,让他无法接受。“那份异地安置的申请书,不是宋军提出,为何申请人却签他的名字?”昨日,店埠镇政府分管拆迁工作负责人史立峰称,“这份申请书申请的过程,是由户主本人申请,由拆迁安置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拆迁过程中,社区也参与了审核。”史立峰承认,这份申请书在审核时,通过了拆迁小组、安置小组和中心主任的审批并签字。

【应对】拆迁安置部门回应 拟两方案处理此事

史立峰称,宋军前妻冒名提出申请并签字的事,他最近才得知。他还说,2014年,提出异地安置时,梁某和宋军并没有离婚,梁某有权代表家庭户提出申请,“拆迁安置不是一个人一个人的安置,而是以家庭户为安置单位。”“即便梁某有权提出这份申请,为何签的却是宋军名字?”记者问及拆迁、安置小组工作人员在审核时是否存在过错,史立峰未直面回应,表示:“如果不是户主本人来,由他的家属代签,应当由代签人签下自己的名字。”对此事,史立峰说,店埠镇镇政府正在想办法调解,一种方案是政府出面找宋军的前妻面谈协商,能否把冒领的安置房依照法院的判决及家庭内部协调,一种是请社区参加做协调工作,“目前,这两种方案正在实施中。”

【律师】当事人可诉讼维护权益

今年7月,肥东县法院判决梁某和宋军离婚。离婚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宋军的两个儿子由他抚养,抚养费由宋军一人承担。“回迁安置房是我们一家人的期盼。”宋军的母亲钱女士称,儿子要养活两个孩子,还要养活她,梁某的做法还影响了他和孩子们的利益。宋军说,如果此事迟迟不解决,他们四口之家只能分到44平米的房子,实在无法满足日后的生活。昨日12时许,记者拨通了梁某的电话。梁某回应称,“具体不想多说,有问题可以去法院了解。”记者再次拨通电话时,梁某称“你打错电话号码了。”随即挂断电话。

对于此事,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平认为,店埠镇镇政府的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在申请书的把关审核过程中存在不严谨的问题。至于梁某的做法,宋军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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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初,我们村主任告诉我,我的安置房被人领走了一套。”40岁的宋军说,从20133月签订《肥东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下文称《协议书》),他没有去过店埠镇拆迁办,实在想不通谁会领走他一套房子,“安置办工作人员称,我的确拿了一个136平米的复式房,还是异地安置。”

宋军拿到了肥东县店埠镇拆迁办安置中心出示的一份申请书,申请书上称,“本人系中心村宋河湾拆迁改造工程拆迁户,由于小孩上学不方便,租房困难,特自愿申请到定光新农村恢复楼安置房屋。”记者留意到,申请到定光新农村恢复楼安置房的面积为136.5平米。申请书的申请人是手写的“宋军”二字,时间为201464日。

宋军细想发现,拿走136平米的房子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前妻梁某。宋军说,2013年,他签订《协议书》时,两人还没离婚。宋军说,梁某在去年6月办理了拆迁安置房领取手续。“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领的,拆迁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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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置房手续,必须是户主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且本人要到场签字。”宋军说,如果户主不在的话,申领人必须要写委托书,前妻的这种做法不合规。宋军说,他和刘先生多次找到店埠镇政府寻求解决办法,事情悬而未决。“拆迁安置部门的工作人员称,我们可以去告他们,也可通过法院起诉梁某。”宋军说,拆迁安置中心这样的说法,让他无法接受。“那份异地安置的申请书,不是宋军提出,为何申请人却签他的名字?”昨日,店埠镇政府分管拆迁工作负责人史立峰称,“这份申请书申请的过程,是由户主本人申请,由拆迁安置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拆迁过程中,社区也参与了审核。”史立峰承认,这份申请书在审核时,通过了拆迁小组、安置小组和中心主任的审批并签字。

【应对】拆迁安置部门回应 拟两方案处理此事

史立峰称,宋军前妻冒名提出申请并签字的事,他最近才得知。他还说,2014年,提出异地安置时,梁某和宋军并没有离婚,梁某有权代表家庭户提出申请,“拆迁安置不是一个人一个人的安置,而是以家庭户为安置单位。”“即便梁某有权提出这份申请,为何签的却是宋军名字?”记者问及拆迁、安置小组工作人员在审核时是否存在过错,史立峰未直面回应,表示:“如果不是户主本人来,由他的家属代签,应当由代签人签下自己的名字。”对此事,史立峰说,店埠镇镇政府正在想办法调解,一种方案是政府出面找宋军的前妻面谈协商,能否把冒领的安置房依照法院的判决及家庭内部协调,一种是请社区参加做协调工作,“目前,这两种方案正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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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肥东县法院判决梁某和宋军离婚。离婚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宋军的两个儿子由他抚养,抚养费由宋军一人承担。“回迁安置房是我们一家人的期盼。”宋军的母亲钱女士称,儿子要养活两个孩子,还要养活她,梁某的做法还影响了他和孩子们的利益。宋军说,如果此事迟迟不解决,他们四口之家只能分到44平米的房子,实在无法满足日后的生活。昨日12时许,记者拨通了梁某的电话。梁某回应称,“具体不想多说,有问题可以去法院了解。”记者再次拨通电话时,梁某称“你打错电话号码了。”随即挂断电话。

对于此事,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平认为,店埠镇镇政府的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在申请书的把关审核过程中存在不严谨的问题。至于梁某的做法,宋军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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