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临时工协助村支书冒领拆迁款受贿36万获刑

密云某镇政府临时工王鸿坤,在负责天然气管道工程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调等工作时,违规帮助两个村支书冒领或多领拆迁款,为此受贿3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处王鸿坤有期徒刑66个月。

>>案情 接受请托受贿36

王鸿坤现年31岁。法院查明,王鸿坤于20078月至20138月被密云县某镇政府聘用为政府临时工作人员。20125月至20138月间,王鸿坤受镇政府委派,负责该镇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工程地上物调查、拆迁补偿协调等工作。

20133月至4月间,王鸿坤接受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请托,明知所登记的土地及地上物不属于王某的女儿所有,违规对地上树木进行调查、登记,并大幅虚增树木数量,王某据此获取拆迁补偿款33万余元。后王鸿坤收受王某给予的6万元。

据村支书王某证言,2012年三四月份,他听说燃气管道要从村民张某(化名)承包的山地经过,遂提出在张某山地上种树苗,得到拆迁补偿后两人平分,张某表示同意。同年6月,王某买来树苗种在张某地里。2013年春节后,张某获得补偿款,但没有分给王某。20134月初,燃气施工队到村里施工,并要在张某承包的山上扩线。王某找到王鸿坤,说了自己和张某的事,让王鸿坤在扩线时帮他协调得到二三十万元补偿。王鸿坤遂来到张某承包的山上,将一块地上的树苗所有人虚构成王某的女儿,并在没有实际测量,也没有清点树苗的情况下,将几百棵树虚假登记成了7812棵白皮松树苗,最终使王某获得33万余元补偿款。

几天后,王某给王鸿坤6万元。2014年三四月份,张某得知此事后,以王某“冒用其山场名义骗拆迁补偿”为由,声称要告他。王某将此事告诉了王鸿坤,王鸿坤很害怕,便将6万元退给了王某。

2014518日,王某给了张某30万元。张某最终将钱交给密云县纪委。

法院还查明,王鸿坤于20125月至20132月间,接受另一个村的村支书请托,通过向“地上物调查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提高该村支书的拆迁补偿数额提供帮助,后收受对方给予的30万元。201464日,王鸿坤被电话通知到密云县纪委接受询问,当日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家属代其将30万元退缴。

>>宣判 自首并退赃获轻判

密云法院认为,王鸿坤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王鸿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3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鸿坤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行,应视为自首,且全部退赃,依法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鸿坤有期徒刑8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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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某镇政府临时工王鸿坤,在负责天然气管道工程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调等工作时,违规帮助两个村支书冒领或多领拆迁款,为此受贿3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处王鸿坤有期徒刑66个月。

>>案情 接受请托受贿36

王鸿坤现年31岁。法院查明,王鸿坤于20078月至20138月被密云县某镇政府聘用为政府临时工作人员。20125月至20138月间,王鸿坤受镇政府委派,负责该镇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工程地上物调查、拆迁补偿协调等工作。

20133月至4月间,王鸿坤接受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请托,明知所登记的土地及地上物不属于王某的女儿所有,违规对地上树木进行调查、登记,并大幅虚增树木数量,王某据此获取拆迁补偿款33万余元。后王鸿坤收受王某给予的6万元。

据村支书王某证言,2012年三四月份,他听说燃气管道要从村民张某(化名)承包的山地经过,遂提出在张某山地上种树苗,得到拆迁补偿后两人平分,张某表示同意。同年6月,王某买来树苗种在张某地里。2013年春节后,张某获得补偿款,但没有分给王某。20134月初,燃气施工队到村里施工,并要在张某承包的山上扩线。王某找到王鸿坤,说了自己和张某的事,让王鸿坤在扩线时帮他协调得到二三十万元补偿。王鸿坤遂来到张某承包的山上,将一块地上的树苗所有人虚构成王某的女儿,并在没有实际测量,也没有清点树苗的情况下,将几百棵树虚假登记成了7812棵白皮松树苗,最终使王某获得33万余元补偿款。

几天后,王某给王鸿坤6万元。2014年三四月份,张某得知此事后,以王某“冒用其山场名义骗拆迁补偿”为由,声称要告他。王某将此事告诉了王鸿坤,王鸿坤很害怕,便将6万元退给了王某。

2014518日,王某给了张某30万元。张某最终将钱交给密云县纪委。

法院还查明,王鸿坤于20125月至20132月间,接受另一个村的村支书请托,通过向“地上物调查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提高该村支书的拆迁补偿数额提供帮助,后收受对方给予的30万元。201464日,王鸿坤被电话通知到密云县纪委接受询问,当日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家属代其将30万元退缴。

>>宣判 自首并退赃获轻判

密云法院认为,王鸿坤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王鸿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3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鸿坤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行,应视为自首,且全部退赃,依法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鸿坤有期徒刑8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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