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接受安置的申请怎么写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拆迁不接受安置的申请问题,被征收人如果不接受拆迁安置,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不同意拆迁补偿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不接受安置申请范本,如下所述:
请求纠正不合理安置补偿,要求合理解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申请报告
申请人:XXX,男,XX岁,全家5口人,住址XX市XX镇XX村,系XX市XX路建设房屋拆迁户,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
1、 全家应该安置5人,已照顾安置2人,要求补足
2、 负责安置承办人,认为我家有两处房屋,只拆迁一处,另外还有一处可以住,不同意安置补偿,只照顾安置两个人的作法是错误的,要求领导依法予以安置。
本案事实:
一、申请人有妻子XX,大儿子XX,二儿子XX,小儿子XX等5口人,都是本次房屋拆迁的合法户权人,原有120平方的合法房屋建筑,一直住在这幛房子里至本次XX路需要拆迁为止。2007年经批准建有140平方房屋的事实。
二、XX市XX路建设用地,需要拆除我们的共同住宅,本次负责拆迁机构的责任人认为;2007年我家在某处建有140平方米的住房,本次拆迁的是兄弟共建的房屋,因此认为不得安置补偿,认为安置补偿照顾两个人算是开恩积德。象这样的情况,这到底应不应该全部安置补偿
要求安置的理由:
[法律解析] 申请人全家5口人应该全部安置补偿,虽然在2007年,经合法批准建有一处140平方米房屋的事实,其子女没有140平方的事实、土地被国家征收,以后也还是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可能没有住房生活,因此事实不影响本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因为申请人的建房没有违法更没有超过建筑平方,因此,申请人要求安置补偿费,是正当合法,符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2012)1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有多处合法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我们经过多方面的了解和咨询,发现在三步桥的这次拆迁安置补偿中很不公平,非长期居住在本村的、有多处住宅的和外甥、外嫁的女儿又在我们村新建了一栋住房的都得到了补偿安置,外嫁女儿五月份把户口迁入男方,七月份征收房子也得到了安置补偿,外嫁女儿没有结婚证,生的小孩子也得到了安置补偿,请求上级领导来我村调查。
综上所述,申请人5口人居住的两层房屋都是本集体经济土地上的合法建筑户权人,毫无疑问应当全部安置补偿5人,原已照顾安排2个人是错误的,要求纠正。特报告,请求领导责成承办人员依法办事,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予以安置补偿,以维护社会安定,保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由此可见,实际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不可避免,如果户主不接受拆迁安置时,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免征收决定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