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设施的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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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拆迁人防警报设施申请书 | 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2 | 营业执照 | 无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工商局) | ||
3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4 | 授权委托书 | 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5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无 | 0 | 1 | 纸质 | 申请人 |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 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不允许网上提交部分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递交) 2:受 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人防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区人防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电白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水东大道中1号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电白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