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应怎样确定
租房子的应该都知道什么是公租房,但是对于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也许之前都没有碰到过类似的问题,不过当你真碰上这事的时候,如果没有经验大多数人都不知所措,那么本文就是教你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租房子的应该都知道什么是公租房,但是对于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如何确定也许之前都没有碰到过类似的问题,不过当你真碰上这事的时候,如果没有经验大多数人都不知所措,那么本文就是教你解决这个问题的!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进行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
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补偿方式。现在就第三种-货币补偿方式进行简单分析。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房拆迁补偿的承租人,这是毋庸置疑的,在货币补偿方式中,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取决于以下事实的发生顺序:承租人的死亡、承租人的变更、拆迁的实施。有了如上事实的发生顺序,拆迁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情形存在以下几种:
由于补偿拆迁的达成与补偿款的到位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后签订,对于补偿款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了,则承租人地位就不再发生变更,拆迁补偿款应当为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
2、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后达成的,该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就会发生承租人的变更。按照法律规定,原来的承租人死亡,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变更的变更公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后发生拆迁,拆迁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承租人。这种情况最为复杂,也最为普遍,一般这种情况下,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不能就变更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或公房产权人拒绝变更承租人,在此僵持之际,一纸公文下达,发生了拆迁。此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无论是不是承租人,根据其居住利益是都可以得到补偿的,换而言之,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之前,在这个公房中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权利,都可以得到补偿,因为从法律上讲,他们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共有的关系,根据以前查阅的资料显示,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分配,而不是平均分割。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